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將各比較實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限,以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而對價格帶來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 類型:經濟術語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將各比較實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限,以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而對價格帶來的影響。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將各比較實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限,以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而對價格帶來的影響。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的計算公式式中Vt——年期修正後宗地價格;Vo——年期修正前比較實例價格;K——年期修正系...
修正 土地使用年期的長短,對土地收益產生直接的影響,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就越大,通過使用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而對房地產價格造成的影響。土地使用年期的修正公式為:土地使用年期修正係數的公式為K=1-1/(1 +r)/1-1/(1 +r)式中K——將可比實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對象使用年期...
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 1.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1998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公布 自1999年1月1日...
《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辦法(2006年修正本)》是1999年2月24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 (1999年2月24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 2004年10月29日國土資源部第9次部務會議修訂 2006年11月20日國土資源部第5次部務會議第二次修訂 2006年12月19日國土資源部令第3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已經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歷經1988年、1998年(修訂)、2004年、2019年三次修正,一次修訂。法律共八章節八十七條,旨在突出“特殊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和“最佳化市場配置、構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並重的管理制度,在提高土地利用質量...
作價出資額(注入企業的資本金)=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這是因為劃撥土地使用取得以後,企業付出了取得成本和實際投入開發成本,這部分權益在企業,而非政府和國家,但要注意年期修正。3、土地使用權債轉股評估。國企債轉股改制是國有企業改革中近年來出現的新改革形式,它是國企以其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也是國家在一定年期內,繼續向土地使用者無償提供生產經營的場地。實際上,伴隨城市土地市場的進一步改革,國家土地管理局已於1998年2月17日發布的第8號令《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提出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8修訂),1998年08月29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2004),2004年08月28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2004年08月28日發布。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
V=V1b×(1±∑Ki) ×Kj 式中:V:土地價格 V1b: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級上的基準地價 ∑Ki:宗地地價修正係數 Kj:估價期日、容積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它修正係數 程式 a.收集有關基準地價資料;b.確定待估宗地所處級別(區域)的同類用途基準地價;c.分析待估宗地的地價影響因素,編制待估宗地地價...
式中:V:土地價格 V1b: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級上的基準地價 ∑Ki:宗地地價修正係數 Kj:估價期日、容積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它修正係數 基準地價是指在宗地估價的基礎上,評估出的各個級別或各個區域土地的平均價格。它包括城鎮用地基準地價和農用地基準地價。運用基準地價修正法估價應按下列步驟進行:蒐集...
第六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方可出讓土地使用權。依法征為國有的非農業用地,出讓給原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將征地費充抵本辦法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交付的其他費用,但房地產開發用地除外。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土地登記規則(修正)》在1995.12.28由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規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為建立土地登記制度,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土地登記是國家依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 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條例。明確指出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199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6號)發布。2021年7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3號)第...
商業用地分攤土地面積=(4500/30000)×20000=3000(平方米)居住用地分攤土地面積=[(30000-4500)/30000]×20000=17000(平方米)計算商業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地價 假設區域個別因素、期日、開發程度修正係數均為1,商業用地出讓年限為40年、居住用地為70年,—年期修正係數也為1.當容積率為1.5時,商業用地容積率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根據本決定作修改後,重新公布。修正後條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
1993年11月1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我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
1986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10月31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1989年7月15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西...
第六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方可出讓土地使用權。依法征為國有的非農業用地,出讓給原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將征地費充抵本辦法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交付的其他費用,但房地產開發用地除外。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1992年9月9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
1994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2002年8月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修正)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8.11.28 實施時間 2008.11.28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切實保護耕地,促進我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法律全文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 發包方和承包...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修正)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11.25 實施時間 2004.11.2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對土地實...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土地登記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認土地權屬,規範土地登記行為,維護土地市場秩序,保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相關權利者的合法...
1986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7年10月31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1989年7月15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
基準地價不是具體的收費標準。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宗地價格,是以基準地價為基礎,根據土地使用年限、地塊大小、形狀、容積率、微觀區位等因子,通過系統修正進行綜合評估而確定。簡介 地價是土地在買賣、出讓和轉讓等交易活動中所表現出的價格,是土地資產屬性的直觀反映。而基準地價是在城鎮規劃區範圍...
基準地價係數修訂法是中國地價評估的基本方法之一。基準地價是政府對城鎮各級土地或均質地域及其商業、住宅、工業等土地利用類型分別評估的土地使用權平均價格,是各用途土地的使用權區域平均價格,對應的使用年期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讓年限,由政府組織或委託評估,評估結果須經政府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