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體平台結構

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體平台結構

《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體平台結構》(DB11/T 384.1-2018)是2019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地方標準,歸口於北京市公安局

地方標準《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體平台結構》(DB11/T 384.1-2018)規定了圖像信息管理系統的總體平台結構。該標準適用於圖像信息管理系統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和驗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體平台結構
  • 標準號:DB11/T 384.1-2018
  • 發布日期:2018-12-17
  • 實施日期:2019-04-01
  • 代替標準:DB11/T 384.1-2009
  • 中國標準分類號:M63
  • 國際標準分類號:35.240.01
  • 技術歸口:北京市公安局
  • 批准發布部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發布實施
2019年12月17日,地方標準《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體平台結構》(DB11/T 384.1-2018)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歸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9年4月1日,地方標準《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體平台結構》(DB11/T 384.1-2018)實施。

修訂依據

地方標準《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體平台結構》(DB11/T 384.1-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地方標準《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體平台結構》(DB11/T 384.1-2018)代替《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體平台結構》(DB11/T 384.1-2009)。該標準與《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體平台結構》(DB11/T 384.1-2009)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刪除了引言;
  2. 增加了規範性引用檔案;
  3. 修改了圖像信息管理系統總體結構圖及相關描述;
  4. 增加了圖像信息共享平台相關功能;
  5. 修改了矩陣管理系統相關功能;
  6. 刪除了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拓撲示意圖及說明;
  7. 刪除了附錄A。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星微電子有限公司、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視數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科興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長峰科技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東方網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立克電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冰洋、房子河、張薇薇、解丹、張鑫、李樹啟、鐘永強、劉利、宋杉、劉釗、范新竹、雷益興、王利彬、崔國勤、井文琦、郅晨、夏宇、閆雪、劉惟錦、饒麗華、張偉民、季景林、王超、閆偉。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縮略語
1
4總體平台結構
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體平台結構》(DB11/T 384.1-2018)規定了圖像信息管理系統的總體平台結構。該標準適用於圖像信息管理系統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和驗收。

引用檔案

GB/T 28181 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
GB 35114 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信息安全技術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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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體平台結構》(DB11/T 384.1-2018)對圖像質量、圖像存儲、傳輸網路等方面提出新的技術要求,將安防監控系統由傳統的模擬視頻向高清視頻轉變,提高了圖像清晰度和系統綜合效能,滿足社會安全管理對視頻監控高清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的需求,為建設平安北京提供技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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