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
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起草相關的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縣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
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財政預決算公開。
(四)負責組織推進稅收制度改革,落實各項稅收政策。
(五)按分工負責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具體辦法。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還本付息等工作。執行國家外債管理政策,擬訂具體辦法,管理縣政府國外債權、債務。開展對外財經交流。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擬訂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
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
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財政預算評審管理。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理順縣和鄉鎮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縣級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健全地方稅體系,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三)防範化解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職責分工
(一)稅政管理職責分工
縣財政局與稅務局等部門負責地方稅收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調節地方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稅收政策建議與完善措施。縣財政局負責收費政策管理,監督檢查各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縣稅務局負責稅收收入徵收、征繳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彙編。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全縣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中央、省、市對我縣的轉移支付。承擔財政收入的分析、預測。負責縣級政府債務預算編制與調整、債務資金安排使用等工作。彙編全縣年度預算。
承擔縣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對鄉鎮
財政預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負責組織地方稅收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稅收普查、稅政檢查等工作。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監督檢查各項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按綜合財政預算編制原則、支出政策,編制審核縣直部門單位預算。負責預算項目庫建設,實行滾動項目預算管理。對全縣部門單位預算調整事項進行審核。承擔規範津補貼職責。承擔縣級工資統發工作。
(三)預算績效股。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和工作流程。組織開展縣本級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組織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的審核。組織對縣級部門、鄉鎮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四)鄉鎮財政股。擬訂縣鄉
財政管理體制。提出縣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指導性意見。推進縣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承擔縣鄉財政運行分析監控。指導鄉鎮基層財政業務。
(五)政府債務債券管理股。承擔政府債務政策辦法和實施方案的起草。負責政府債務台賬管理工作,負責債券項目滾動計畫、政府債務年度預決算編制、還本付息等工作。建立和實施債務風險事項信息分析、報告制度。負責政府債務統計分析、風險預警、債務監測等相關工作。
(六)國庫股。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牽頭調度全縣預算支出進度。組織實施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商業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決算公開工作。
(七)監督檢查股。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預算管理有關情況的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
會計信息質量,受省財政廳、市財政局委託承擔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職業質量有關工作。
(八)績效評價股。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工作。
(九)行政政法教科文股。承擔行政、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縣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公檢法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承擔宣傳、文化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教科文事業體制改革,監督預算部門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十)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費徵收、
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公費醫療的政策、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對本級享受公費醫療人員資格進行審查。負責本級公費醫療經費合理使用的監督管理。協調定點醫療單位做好享受公費醫療人員的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收繳醫療統籌金。
(十一)農業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十二)經建資環涉外股。承擔發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財政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承擔涉外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對口援助專項資金。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清潔發展委託貸款管理工作。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開展對外財經交流。
(十三)金融股。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全縣
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擬訂金融管理部門財務制度。提出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
擬訂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縣屬金融機構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縣屬金融企業國有股權董事、監事管理工作。對實行委託管理的國有金融資本,擬訂與受委託部門的權責邊界。
(十四)綜合股。承擔縣級住建、城管、消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管理
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組織落實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會同有關方面落實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政策。承擔彩票機構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城市公用企業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縣級城市建設資金。
(十五)會計股。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六)資產管理股。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研究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縣級國有資產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審核。承擔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
(十七)非稅收入管理股。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相關工作。編制非稅財政收入預算。落實非稅財政收入“收支兩條線”征繳管理制度,負責罰沒物資的收繳、處置和變價收入上繳國庫。管理全縣財政票據,指導全縣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股。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項目庫管理、業務指導、宣傳培訓、信息統計分析和項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
(二十)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全縣財政投資評審業務的管理與指導;制定本級評審工作規則和辦法,提出財政投資政策建議。承辦財政部、省財政廳和市財政局委託的有關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財政信息網路安全股。研究制定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建設和管理財政網路系統。制定網路運行管理制度,承擔網路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財政業務系統的推廣套用及網路硬體設備和軟體系統準入審定工作。
(二十二)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治稅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縣綜合治稅工作規定;負責組織協調處理縣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事項;負責組織全縣綜合治稅和督導檢查工作;負責全縣綜合治稅信息平台網路建設;承擔綜合治稅宣傳工作。
(二十三)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落實有關
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