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國風·鄘風⑴·鶉之奔奔⑵
鶉之奔奔,鵲之彊彊⑶。人之無良⑷,我以為兄⑸。
鵲之彊彊,鶉之奔奔。人之無良,我以為君⑹。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⑴鄘(yōng):中國周代諸侯國名,在今河南省汲縣北。
⑵鶉:鳥名,即鵪鶉。大如小雞,頭細而無尾,毛有斑點。奔奔:跳躍奔走。
⑶鵲:喜鵲。彊(qiáng)彊:翩翩飛翔。奔奔、彊彊,都是形容鶉鵲居有常匹,飛則相隨的樣子。
⑷無良:不善。
⑸我:“何”之借字,古音我、何相通。一說為人稱代詞。
⑹君:君主,一說君子。
白話譯文
鵪鶉尚且雙雙飛,喜鵲也是成雙對。這人心地不善良,為何以他為兄長。
喜鵲尚且成雙對,鵪鶉也是雙雙飛。這人絲毫沒良心,為何把他當國君。
創作背景
這首詩的背景,古今學者多持諷刺詩之說,而對於詩歌的諷刺對象及詩的作者則有爭論。歷代學者多認為此詩為譴責、諷刺衛國國君而作,因宣姜與公子頑之相伴相隨,有失美德,多為衛人諷刺,故有此詩。《
毛詩序》謂此詩為“刺衛宣姜”之作,說“衛人以為宣姜鶉鵲之不若也”。《
詩集傳》基本贊同此說。
魏源《詩序集義》《
詩古微》、
方玉潤《
詩經原始》、
王先謙《
詩三家義集疏》、
黃節《詩旨纂辭》等認為詩中“兄”與“君”同指一人,均指
衛宣公姬晉,作詩者當是衛宣公的庶弟左公子泄、右公子職。根據《史記·衛康叔世家》等書記載,衛宣公納太子伋聘妻為婦,又聽信讒言殺害了伋與伋的庶弟壽。今人
金啟華《國風今譯》解釋這首詩是“女子對壞男人的斥責”。樊樹雲《詩經全譯註》在諷刺詩外另立新說,認為“這是一首對舊婚姻制度的控訴詩。一個女子看到鳥相追隨、自由飛翔,聯想到自己嫁給一個非出己願的心地醜惡的丈夫,而作此詩。”藉詩意可以推測,此詩可能是一位被玩弄的女子遭受偽君子欺辱之後的憤恨之作;也可能是一位遭棄的婦人對其丈夫朝三暮四,甚至敗壞天倫的行為的痛斥;或者是一位女子對其喪失道德的近親兄長的唾罵;如若再生髮一下,還有可能是一位妓女對自己所聽信的一位善於遊戲於花叢中的薄情男子的怨憤之作。
作品鑑賞
整體賞析
全詩兩章,每章四句,均以“鶉之奔奔”與“鵲之強強”起興,極言禽獸尚有固定的配偶,而詩中男主人公的行為可謂腐朽墮落、禽獸不如,枉為“兄”“君”。全詩兩章只有“兄”“君”兩字不重複,雖然詩人不敢不以之為“兄”、以之為“君”,貌似溫柔敦厚,實則拈出“兄”“君”兩字,無異於對男主人公進行口誅筆伐,暢快直切、鞭辟入裡。
此詩作者可能是一位女子,她唾棄那被她尊重,卻品德敗壞的男人“鶉鵲之不若”。意思是鶉鵲尚知居則常匹,飛則相隨的道理。而這位被她尊敬的男人,卻敗壞綱常,亂倫無道,肆意妄為,是一個禽獸不如的東西。而她卻一直把他當作兄長、君子,豈知他並非謙謙善良之人,長而不尊,令她感到非常痛心。於是,她一怒之下,做詩斥之,以舒其憤。此詩的主旨應該立足於“女斥男”的根本之上。
全詩以比興手法,告誡人們鶉鵲尚知居有常匹,飛有常偶,可詩中的“無良”之人,反不如禽獸,而作者還錯把他當作君子一樣的兄長。作者據此,將“無良”之人與禽獸對待愛情、婚姻的感情與態度,構成了一種強勁的反比之勢,加強了詩歌的批判力量。
全詩雖然只有兩章八句,並沒有直接對男主人公的形象進行任何客觀的描寫,卻能使其形象非常鮮明而且突出。這根源於詩歌文本所構築出的劇烈而又異常強大的情感落差,此種落差來源於人與禽獸對待異性配偶的不同態度,這種態度的不同造成了這種巨大而有懸殊的逆向對比關係。從而使男主人公的惡劣形象直接迎面襲來,令人不寒而慄卻又厭惡透頂。
詩歌上下兩章前兩句完全一樣,只是位置發生了改變,卻能給人造成一種迴環與交錯的感覺。每章後兩句,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避免了反覆詠唱時容易引起的單調的感覺。這對這種重章疊句的詩歌來說,應該是《
詩經·國風》中的一種重要的藝術策略。
名家點評
宋代
朱熹《詩集傳》:“衛人刺宣姜與頑非匹偶而相從也。故為惠公之言以刺之,曰:人之無良,鶉鵲之不若而我反以為之,何哉!”
清代
姚際恆《
詩經通論》:“‘為兄’、‘為君’乃國君之弟所言耳,蓋刺宣公也。陸農師以上章為‘娣刺宣姜’,下章為‘妾刺宣姜’,尤鑿。夫娣即妾,何所分焉?切合‘兄’字、‘君’字,稚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