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宗旨
遵守所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配合工商部門督促會員自律,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為會員提供服務,促進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險業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
協會基本職責
自律: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自律規則,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業發展情況,組織制定行業的質量標準、技術規範、服務標準和行規行約;積極推進商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商務誠信制度、 商務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探索建立行業信用評價體系;開展會員自律管理。對於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自律規則和管理制度、損害消費者和其它企業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等致使行業利益和行業形象受損的會員,可按章程、自律公約和自律規則的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懲罰,涉嫌違法的可提請監管部門或其他執法部門予以處理;其他與行業自律有關的事項。
維權:參與決策論證。代表行業參與同行業改革發展、行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相關建議;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加強與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行業的聯絡溝通,爭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當會員合法權益受損時,代表會員與有關方面協調溝通;指導建立行業商務活動糾紛調解機制,加強消費者權益協調溝通機制的構建與維護;接受和辦理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其他與行業維權有關的事項。
服務:主動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監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商務市場存在的風險與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從業人員之間的關係,調處矛盾,營造健康和諧的行業氛圍;協調會員與保險消費者、社會公眾之間的關係,維護商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構建行業教育培訓體系,開展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管理和培訓工作;組織會員間的業務、數據、技術和經驗交流,促進資源共享、共同發展;其他與行業服務有關的事項。
交流:建立會員間信息通聯工作機制,促進業內交流。經批准,依照相關規定創辦信息刊物、開辦網站。根據授權,匯總保險市場信息,提供行業數據服務,實現信 息共享;加強與其他相關行業協會的溝通與協調,促進行業對外交流;搭建國際交流平台,積極參加國際商務組織,引導行業拓寬國際視野,拓展對外合作領域和空間;組織參加國際會議和有關活動,服務行業走出去,學習、借鑑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其他與行業交流有關的事項。
宣傳:整合宣傳資源,制定宣傳規劃,組織開展行業性的宣傳和諮詢活動;組織落實“守信用、擔風險、重服務、合規範”的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推動行業文化建設;關注商務行業熱點、焦點問題,正面引導輿論宣傳; 普及相關知識,利用多種載體開展商業事務公眾宣傳。
組織結構
一、會員大會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上一屆理事會最後一次會議產生的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四)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協會的合併、分立和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應由會員大會審議的事宜。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決定協會的合併、分立、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臨時會員大會不得研究提議議題之外的事項。
會員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在批准期限內完成換屆。
二、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會員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三)支持協會工作;
(四)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六)選舉和罷免協會秘書長;
(七)授權分支機構制定自律規則、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聘任主要負責人;
(八)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九)批准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十)批准協會年度預算、決算方案;
(十一)審議和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三、常務理事會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除第二、六、八項外的理事會職責。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會員服務
一、企業家線下活動
本協會定期舉辦高峰論壇、商務考察、會員與著名企業家、社會知名人士聯誼等互動交流活動。
二、高端資訊商情
免費贈閱每期協會高端商情及協會今後創辦的雜誌。
二、名錄宣傳
1、免費收錄於《國際誠信企業名錄》;
2、免費為會員在《國際企業交流》通訊、本會網站等對外媒介上發布會員企業供求信息。
三、網路平台推廣
免費在本會“國際誠信企業協會網”發布企業名單並依託網路平台發布企業相關信息。
四、會員單位榮譽
免費製作會員單位銅牌及證書;
五、授權標誌
授權會員在其企業產品上印刷使用協會會員專用標誌(需另收費)。
六、國際文化交流
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出國考察及大型展覽活動,本會還將邀請國外考察團或專業組織優先參觀會員企業;會員在本會承辦的所有會議、培訓或出國考察團上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優惠政策;
入會基本條件
一、普通會員、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
1、擁護國際誠信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章程,同意協會工作規則,自願加入本會,能夠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支持本會各項工作;
2、與商業活動有關的生產、經營、管理、研究、教學企事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滿足以下其中一條即可)
1、各行業內國內外知名的專家教授、院士;
2、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術,熟悉本行業國內外生產現狀和發展趨勢的人員;
3、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國家級政府管理人員;
4、對本行業有特殊貢獻的專業工作人員。
入會程式
1、 在網站上線上提交入會申請,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2、經協會秘書處審核;
3、對批准的企事業單位(個人)會員發入會通知,待收到會費,由本會頒發會員證書及銅牌版,並享受本會定期提供的各項服務及行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