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國際信息安全管理促進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國際信息安全管理促進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Promotion Association縮寫IISMPA
第二條 協會性質:協會是由國家工信部·中國信息安全管理研究中心聯合社會各界團隊體組織共同建立的非營利性協會機構。
第三條 協會宗旨:代表協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發揮協會組織橋樑和紐帶作用,協調協會企業之間的經營行為,監督協會企業的合法合規誠信經營,研究協會企業的持續發展對策。
第二章協會的主要任務
第四條 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下促進協會各行業的規範管理和誠信體系建設,達到共享,共促,共贏。
共享:共同建設“國際信息安全管理促進協會—誠信資料庫(灰名單)”,共享先進管理經驗;
共促:共同促進協會單位誠信、互信的信息化建設,樹立協會整體互信形象;
共贏:通過共享、共促,提升協會成員信用管理水平、促進互信體系建設,建立戰略協會,實現協會單位共贏!
第五條 建設社會和行業文化,建立協會內成員之間相互尊重、公平競爭、長短互補、共同發展的環境。
第六條 共同豐富、完善、提升產業發展所需的相關技術及標準,定期舉辦協會內的信息交流、研討、服務等活動。成為協會成員之間共享信息、培訓、交流、合作的平台,促進產業、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協助協會成員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第七條 開展多方合作,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各類人才,開展協會內外的資源整合和優勢互補的合作。
第八條 透過媒體平台,提高協會影響力,向社會推薦協會互信企業,實現協會成員內優先採購和選用。營造成員溝通、學習的平台,提升協會成員在企業運營、研究開發、生產製造的整體水平;促進協會成員單位與行業外企業在產品、技術、方案、服務的合作,推動完善產業鏈和產業發展環境。
第九條 保護協會內各企業的專利、著作權、商標、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對外解決貿易摩擦和貿易壁壘。
第十條 開展有助於IISMPA相關產業發展的公益事業。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協會組織架構:
(一)協會大會為協會的最高決策機構,指導協會開展工作,決定協會重大事務。協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名譽顧問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N名(秘書處),常務委員若干名,委員若干名,常務副會長作為協會法人。協會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協會大會的職責是:
1.批准協會章程的修改;
2.審議批准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3.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4.決定協會的變更和終止;
5.審議批准協會大會提交的其他報告;
(二)協會大會是協會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協會大會負責。協會大會由協會會長、協會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處)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向協會大會提交修改協會章程的決議;
2.解釋協會章程;
3.執行協會大會決議;
4.擬定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5.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6.決定協會成員、會員的加入和除名;
7.聽取和審議秘書處、各工作組工作報告;
8.審議、批准和修改協會的基本管理制度;
9.向協會大會提交變更或終止協會的決議;
10.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對協會大會負責。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處)。
(一)秘書處的職責是:
1.執行協會大會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協會的各項工作;
2.負責協會大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
3.起草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4.起草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5.負責受理加入協會的申請,對申請單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6.依據協會有關制度提議除名違規協會成員及受理協會成員退出協會的申請;
7.協會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作計畫,監督工作進展情況;
2.提名副秘書長並報協會大會審議;
3.召集和主持協會協會大會會議;
4.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參加各種重大活動;
第四章加盟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過國家和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民政部門核發註冊企事業機構;
(二)承認和擁護協會章程,有自願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堅持誠實誠信、互信原則並以此作為企業經營活動準則,依法經營;
(四)企業在本地區具有較高的品牌影響力,經營情況良好。企業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在機構、人員、職責上都落實到位;
(五)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較強,所在地區的評價良好;
(六)企業在近2年無失信等不良記錄或敗訴記錄,無受行政處罰記錄;
(七)願意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工作,履行會員義務,為實現本協會的宗旨做出貢獻。
第五章加盟程式
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程式:
(一)填寫《國際信息安全管理促進協會入會申請表》(申請表分為個人/企業兩種,個人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企業需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的複印件);
(二)秘書處初審後報協會大會審議;
(三)經協會大會授權,秘書處可審批新會員,並報請下次協會大會會議確認;
(四)簽訂相關入會協定並繳納相關費用。
(五)授予協會相關職務證書,正式成為協會會員。
第六章協會成員的權利
第十五條 協會成員平等享有協會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
(一)參加協會大會會議,參與討論和表決與協會發展有關的重大政策、決議和事項;
(二)向秘書長提議召開協會大會臨時會議,對協會秘書處工作提出建議、意見並進行監督;
(三)申請委派代表參加秘書處;
(四)優先與協會內其他成員協作;
(五)質詢協會財務收支狀況;
(六)參加協會定期和不定期舉行的信息溝通與技術交流、培訓等活動;
(七)享有協會成員專利;
(八)有退出協會自由。
除此以外,協會成員還享有如下其他權利:
(一)享有國際信息安全管理促進協會徽標的使用權;
(二)享受協會網站所提供的相關信息免費發布服務(發布內容要以協會成員共享的版塊和欄目主題內容為準);
(三)以優惠價參加協會主辦的培訓、研討、聯誼會、展覽會、高峰論壇等活動;
(四)經協會秘書處書面批准,協會成員可以以協會名義舉辦活動;
(五)享受協會協作媒體單位採訪或名人合影等福利。
第七章協會成員的義務
第十六條 協會成員應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堅持誠實守信,恪守職業道德,依法經營;
(三)維護國際信息安全管理促進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委託本協會蒐集或者根據本協會要求提供本單位的信用信息(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同意本協會依法披露其信用信息(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五)支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認真完成本協會部署或者委託的工作,忠實反映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與發展的意見和要求;
(六)會員單位之間互助合作,相互支持,共同發展,自覺維護會員的商業秘密;
(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協會會員協定;
(八)按時、足額交納協會會費。
第八章退出和除名
第十七條 對於背離國際信息安全管理促進協會宗旨,違反本章程中的義務規定條款並協商無效的成員,經秘書處核實,提交協會大會審議決定除名。協會成員被除名的,已交納的會費不予返還,並通報協會所有成員,停止其一切協會內部活動。協會成員除名後兩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加入協會。
第九章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條 經費來源
(一)協會副會長常務委員、委員會費;
(二)會員培訓、認證費用;
(三)論壇及其他活動贊助費用;
(四)其他收入;
第十九條 經費支出
(一)協會秘書處所需的管理費用支出;
(二)協會舉辦各項活動支出;
(三)其他與協會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條 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體系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接受協會大會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協會成員派到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由所在協會成員承擔。外聘人員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由協會承擔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協會終止
第二十二條 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秘書處提出終止建議,並提交協會大會表決通過後即行終止。
第二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按有關規定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由協會大會依法決議。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條款,經協會大會審議通過後,可對本章程進行補充或修正。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協會成立大會討論通過後,由協會發起單位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協會秘書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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