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所謂國際經濟新秩序是指在當今的世界經濟環境中為促使
開發中國家的經濟和社會進步、對反映舊
國際經濟秩序的現行國際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和改變所形成的、能真正體現公平互利、開發中國家的發展權並注重可持續發展的國際經濟機制。
開始時間
歷史發展
它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
開發中國家為維護主權和
獨立,反對國際
剝削、掠奪和控制,促進各國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的經濟合作與發展而提出的目標。
廣大開發中國家不斷為改善自己的經濟地位而鬥爭。1964年10月召開的第二次
不結盟國家和政府首腦會議首先提出了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口號,隨後
七十七國集團的部長級會議也強調建立新秩序的重要性,並提出了具體主張。在不結盟國家和七十七國集團的積極推動下,1974年 4月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通過了《關於建立新的
國際經濟秩序的宣言》和《行動綱領》,標誌著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鬥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基本內容
《關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宣言》提出了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所應遵守的20條基本原則,《行動綱領》確立了建立新秩序的10項基本目標。70年代以來,建立新秩序的內容不斷完善,主要包括:①各國對其自然資源的
經濟活動享有並行使永久主權;②改善在國際貿易關係中的地位和條件;③增加向
開發中國家資金轉移、改革國際貨幣金融制度;④改善轉讓條件,爭取已開發國家更多地向開發中國家轉讓技術;⑤保護海洋資源和爭取海運權;⑥加強開發中國家間的合作,即
南南合作;⑦世界經濟結構的改革。
現狀與趨勢
經過
開發中國家的不懈努力和全世界主持正義力量的支持,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鬥爭克服重重阻力,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如開發中國家對外國企業實行必要的限制、監督和管理;與已開發國家就設立商品共同基金問題達成協定;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實行普惠制等。但已開發國家仍然控制著世界經濟的命脈,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自身經濟危機的加深,和對南北對話與合作態度僵硬,使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陷入僵持局面。
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表達了廣大開發中國家發展
民族經濟、鞏固
獨立的意志,也符合全世界各國人民要求振興世界經濟和建立和平、穩定、公正、合理的國際社會的願望。開發中國家需要已開發國家的資金和技術,已開發國家也需要開發中國家的原料和市場。
南北關係不根本改善,世界和平與穩定難以保障,對窮國不利,於富國無益。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中國是
開發中國家,一貫支持開發中國家為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所進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