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結算提示是持票人將票據交給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分為兩種: 承兌提示,即持票人將未到期的遠期票據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兌; 付款提示,即持票人將即期票據或已到期的遠期票據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承兌提示必須現實地向付款人出示票據,否則不發生效力。如以出票人自己為付款人的票據,可在出票時就辦理承兌,無須另作承兌的提示。
遠期票據的承兌提示應在合理時間或出票日後一年之內提示; 即期票據的付款提示應在付款到期日或次日的兩個營業日內提示。提示必須在付款人的營業地點及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持票人如不按規定提示,將喪失對出票人和背書人的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