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無線電規則
- 性質:一項國際無線電法規
- 管制單位:國際電信聯盟
- 作用:規範其權利和義務的重要國際性
簡介,主要內容,
簡介
國際無線電規則始於1903年無線電報預備會議上制訂,規定:“無線電台在操作時應儘可能不干擾其它電台的工作。”隨著無線電通信的需要和無線電技術的發展,國際無線電規則經過幾十次世界性無線電行政(通信)大會的修改和補充變得越來越詳細和複雜。據統計,國際無線電規則包含78條、3674個條款,45個附錄,116個決議和93個建議。
主要內容
國際無線電規則分A和B兩大部分。
(1)無線電頻率劃分表。在該表中表明了9KHz--400GHz的每一頻段劃分給某一種或幾種特定的無線電業務使用。它是對各種無線電業務使用頻率進行管理的基礎,各國均應遵守.如果某國使用的頻率與頻率劃分表不一致,必須事先取得可能受到影響的其它國家的同意。
(2)頻率的通知、協調和登記。在共同頻段內的空間業務和地面業務以及其它無線電業務,必須要在使用前進行協調,以保證同頻段各種業務的協調發展。只有經過成功協調和審查合格的頻率指配才能得到國際承認或保護。
(3)頻率的規劃。編制頻率規劃,按通過的頻率規划進行管理是電聯多年來對某些無線電業務和無線電頻段進行管理的一種主要方法,也是國際無線電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有權力的大會通過的規劃,各簽字國均必須遵守。各國凡按規劃使用的頻率,都有權受到國際保護。凡頻率使用與規劃不一致的,應按規劃修改程式進行,與相關國家達成協定後方可使用,否則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