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率指配

頻率指配

頻率指配(Frequencv Assignment),是國家或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根據設台(站)審批許可權,批准某單位或個人的某一無線電台(站)在規定的條件下使用某一無線電頻率。通過頻率指配,將無線電頻率頻道指定給相應的無線電設備使其在規定的條件下使用,其最終目的是保證網路中的台站之間達到更好的共存,最大限度地提高頻率利用率。頻率指配在中國屬國家和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行政管理項目。

基本介紹

技術依據,法規依據,申請頻率細則,

技術依據

解決頻率指配問題時,必需對待指配無線電網路進行詳細的電磁兼容性分析。其研究的主要內容是根據無線電收發信機、天饋線參數及模型等,利用各種無線電波的傳播特性進行計算和分析。一方面從傳輸損耗的結果預測信號強度等確定無線電系統覆蓋範圍,另一方面對可能受到或產生的電磁干擾進行分析預測,即從頻率、空間、時間三維角度考察各無線電台的電磁隔離度,分析產生干擾的大小及影響範圍,評價干擾的危害程度,為頻率指配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

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128號)
頻率指配流程頻率指配流程

申請頻率細則

權力名稱
無線電頻率指配
權力類別
行政許可
責任主體
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弟二十二條 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根據設台(站)審批許可權對無線電頻率進行指配。
責任事項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責任:對書面行政許可申請書、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擬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核准證複印件、簡單組網設計方案、工程路由圖、無線電台技術資料申報表、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入關審批、《機電產品進口證明》進口契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頻率使用方案等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提交部門領導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告知理由。對涉及申請人、利害關係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聽證的,在作出決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責任。
4、送達責任:按時辦結,製作並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建立申請人獲證信息檔案,並將相關可以公開的信息在入口網站公開。
5、事後監管責任:加強對被許可任的證後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結果提出行政許可證延續、撤銷、註銷等處理決定。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追責情形及追責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無線電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線電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國家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對無線電頻率進行指配的;
(二)未依法審批設定、使用無線電台(站)的;
(三)未依法對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檢測的;
(四)未依法履行無線電監督檢查職責的;
...(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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