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淵源

國際法淵源,是指國際法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第一次出現的地方。由於國際社會沒有一個國家之上的國際立法機關,國際法也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法典,所以,在解決國際爭端或者裁判案件時就必須確定適用於該爭端或案件的法律。

國際習慣法:實質上就是適用於尚未組織起來的國際社會的國際法。國際習慣法的構成有兩個要素:1.普遍的或區域性的國家實踐;2.這種實踐為有關國家承認為法律。國際習慣法常常是以早期條約的某些條款為其淵源,這些條款後來就被承認為法規。但是也有個別的國際法規則是由世界列強的大致相同的實踐發展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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