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搜尋救助公約

國際海事組織於1979年4月,在反覆協商的基礎上,通過了《國際搜尋救助公約》。

該公約宗旨是:為對海上遇難者進行迅速有效的救助,沿岸國家在本國責任海域內負有搜救責任;同時為開展恰當的搜救業務,各有關國家間應就海難救助活動進行協調,建立世界性海難救助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搜尋救助公約
  • 通過組織:國際海事組織
  • 通過時間:1979年4月
  • 簡稱:"搜救公約"
國際海事組織於1979年4月,在反覆協商的基礎上,通過了《國際搜尋救助公約》。
該公約宗旨是:為對海上遇難者進行迅速有效的救助,沿岸國家在本國責任海域內負有搜救責任;同時為開展恰當的搜救業務,各有關國家間應就海難救助活動進行協調,建立世界性海難救助體制。
該公約於二○○○年一月一日對中國生效。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78屆會議於2004年5月20日以MSC.155(78)號決議通過了經修正的《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和救助公約》(以下簡稱"搜救公約")的修正案。
根據搜救公約第III(2)(h)條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已於2006年7月1日生效。
我國是搜救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該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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