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利分類

國際專利分類,是指根據發明的基本功能又兼顧技術所屬領域而編製成的分類體系。國際專利分類則始於1953年歐洲各國,1968年9月公布生效,並用英、法兩種文字出版。以後每五年修訂一次。I975年出版第二版,1979年出版第三版,1985年出版第四版。國際專利分類,把全部技術分為八個部:A部、生活必需品;B部、操作和運輸;C部、化學和冶金;D部、紡織和造紙;E部、固定構造(建築和採礦);F部、機械工程、熱工、照明、軍工、爆破;G部、物理技術;H部、電技術。然後再細分118個類,617個小類,55000多個主組和分組。為便於直接從分類表查找某一主題的分類號,還編纂了專利分類表索引。

國際專利分類,951年,法國、聯邦德國、英國、荷蘭等國的專利專家組成分類法工作組,共同編制國際通用的專利分類法。1968年,分別用英文和法文同時出版。此後,美國、日本等國也陸續參加推廣工作,成立IPC聯合會,並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主持修訂工作。
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檔案,這種檔案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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