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國際分類協定

專利國際分類協定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於1971年3月24日在法國的斯特拉斯堡簽訂的專門協定1975年10月7日正式生效。中國沒有加入。該協定建立了國際專利分類法,規定締約國對一切專利檔案都應標註適當的國際專利分類號。任何國家不論是否參加了本協定,都可以使用國際專利分類法。

國際專利分類法(簡稱IPC)把專利技術分為8個大類,20個分類,118個小類,617個細類,約有52000個分組細目。每5年修訂出版一次。第一版於1968年生效;第三版於1980年1月起生效。目前在國際上約有40個國家的專利局採用這種統一的專利分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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