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國哲學學會

國際中國哲學學會

國際中國哲學會(即國際中國哲學學會)為一非贏利的、免稅的組織。其成立之目的乃在連結學術界與非學術界中所有從事中國哲學之研究和有志於推動中國哲學研究之人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中國哲學會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Philosophy
  • 別稱:國際中國哲學學會
  • 分會:國際中國哲學會中國(大陸)分會
  • 創始會長成中英 
組織機構,學會章程,

組織機構

國際中國哲學會組織機構
顧問
成中英教授 美國夏威夷大學
鄭學禮教授 美國夏威夷大學希洛分校
柯雄文教授 美國天主教大學
方克立教授 中國社會科學院
稻田龜男教授 美國紐約州立布法羅大學
金忠烈教授 韓國高麗大學
Lewis R. Lancaster 教授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
李光世教授 美國肯特州立大學
劉述先教授 台灣中央研究院
Robert C.Neville 教授 美國波士頓大學
湯一介教授 中國北京大學
唐力權教授 美國美田大學
區域代表
澳大利亞
Karyn Lai 教授 新南威爾斯大學哲學院
中國
陳 來教授 北京大學哲學系
郭齊勇教授 武漢大學人文學院
法國
Yolaine Escande 博士 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 藝術和語言研究中心研究員
德國
李文潮教授 柏林技術大學哲學系
韓國
宋榮培教授 國立漢城大學哲學系
北美
李晨陽教授 美國中央華盛頓大學哲學系
瑞典
羅多弼教授 斯德哥爾摩大學中國研究系
台灣
黎建球教授 天主教輔仁大學哲學系
名譽會長
成中英教授 美國夏威夷大學
現任會長
羅多弼教授 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中國研究系
副會長
Karyn Lai 博士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大學哲學院
執行長
沈青松教授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哲學系
副執行長
陳 來教授 中國北京大學哲學系
李晨陽教授 美國中央華盛頓大學哲學系
財務
姜新艷博士 美國Redlands 大學哲學系
聯絡員
倪培民教授 美國哲學會中部分會代表,大河谷州立大學哲學系
王蓉蓉教授 美國哲學會太平洋分會代表,落杉磯Loyola Marymount大學哲學系
李晨陽教授 美國哲學會東部分會代表,中央華盛頓大學哲學系
Jeffrey Dippmann教授 美國宗教科學院代表,中央華盛頓大學哲學系
國際中國哲學會中國(大陸)分會:
分會會長:
陳 來(北京大學)
郭齊勇(武漢大學)
分會秘書長:
胡 軍(北京大學)
分會副秘書長:
吳根友(武漢大學)
中國哲學史學會第五屆理事會名單 顧問(排名不分先後)
張岱年 湯一介 蕭萐父 蒙登進 杜維明
常務理事(排名不分先後)
會 長:任繼愈
副會長:方立天(常務) 方克立(常務) 蒙培元 陳 來 劉文英
周桂細 陳衛平 郭齊勇 李振霞
秘書長:宋志明
副秘書長:王守常 張利民
理事(排名不分先後)
樓宇烈 許抗生 李中華 葛榮晉 錢 遜 張智彥 鄭家棟
余敦康 姜廣輝 李延良 傅雲龍 毛雙民 丁禎彥 楊國榮
潘富恩 夏乃儒 周 山 呂希辰 陳 瑩 羅 熾 馮達文
李宗桂 李書有 張錫勤 申 正 趙德智 王思義 李景林
胡海波 邵漢明 烏蘭察夫 恩和巴托 李振綱 劉蔚華
高晨陽 沈善洪 高令印 臧 宏 孫以楷 王國炎 崔大華
王興國 范 陽 賈順先 蔡方鹿 孟鑄群 龔友德 楊志明
田光輝 趙馥潔 陳志強 吳根友 李明友 張祥浩 周可真
王曉興 范 鵬 李立山 吳 光 鄭曉江 王中江 王成儒
賴宮謙 余振貴 劉啟良 阿旺單增

學會章程

國際中國哲學會章程 (2002年1月15日修正通過)
第一條 定名與宗旨
第一節 定名
此學會定名為「國際中國哲學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Philosophy,以後簡稱「本會」)。所謂「中國哲學」指的乃是在中國歷史和中國文化內的整箇中國哲學傳統,「中國哲學」一詞兼指對中國哲學、中國語言、中國社會、與中國文化在邏輯、形上學、倫理學、美學、和知識論各方面所作之思維與反省。
第二節 宗旨
本會為一非贏利的、免稅的組織。其成立之目的乃在連結學術界與非學術界中所有從事中國哲學之研究和有志於推動中國哲學研究之人士。
本會之宗旨可條列如次﹕
(一)單獨或與其他地方性、全國性、或國際性之哲學會社或學術機構合作,以支持、贊助或共同贊助以中國哲學為主題之會議、研習班、研究會等。
(二)贊助或與其他有關中國哲學之教育、文化、哲學、或科學機構或會社合作,共同贊助哲學、教育、文化、或科學活動。
(三)(英文)「中國哲學季刊」(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為一發揚中國哲學之國際性學術刊物,本會得支持和贊助其編輯與出版。
(四)支持和贊助本會編髮之定期「通訊錄」,以報導本會會員之學術活動及與其他中國哲學有關之訊息。
(五)支持和贊助與中國哲學有關之研究計畫,包括工具方面如書目、年表、人名錄、索引等之研究計畫。
(六)支持和贊助或共同贊助對中國哲學之成長與豐盛有意義和具創發性之社區活動,以增進中國哲學之文化價值。
(七)提倡和支持所有其他與上述宗旨相輔相成之科學、文學、教育、與哲學活動。
第二條 地點與(永久)辦事處
第一節
本會之永久辦事處設於美國檀香山夏威夷大學曼魯亞分校(University of Hawaii at Manoa)。任何公文應寄此夏威夷辦事處永久存檔。
第三條 會員
第一節 會員類別
本會會員分下列六類﹕(一)普通會員、(二)永久會員、(三)團體會員、(四)學生會員、(五)聯繫會員、與(七)關係會員。
第二節 會員類別定義
(一)普通會員﹕凡從事或推動中國哲學之研究者均可成為普通會員。
(二)永久會員﹕凡對本會捐助達到本會執行委員會所規定之數目者均可成為永久會員。
(三)團體會員﹕凡訂閱(英文)「中國哲學季刊」及對本會每年捐助達到本會執行委員會所規定之最低數目之機構或社團均可成為團體會員。
(四)學生會員﹕凡具學生資格而又對中國哲學有興趣者均可成為學生會員。
(五)聯繫會員﹕凡不欲成為普通會員而只要獲得普通會員某些權利者均可成為聯繫會員。
(七)關係會員﹕關係會員乃是免繳會費之聯繫會員。凡本會顧問、通訊會員等,均可由本會執行委員會賦與次資格。
會員入會資格得由執行委員會最後審定。
第三節 會費
除關係會員外,其他五類會員每年所需繳納之會費均由執行委員會規定之。每年一月一日收費,新會員除繳納會費外必須同時填交入會申請表格。
第四節 選舉和被選舉權
僅普通會員和永久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為本會選任(非委任)職員的權利。
第四條 職員大會
第一節 定名與組成
職員大會為本會之行政機構,其組織成員包括﹕本會前六任會長,在生而又志願參與者;本會現任副會長(可選出一或多位);本會現任會長;本會現任各區區域代表;本會現任秘書與財務;本會現任執行長;本會現任職員大會主席。
第二節 職員資格
僅普通會員與永久會員有被選或任命為本會職員之資格。
第三節 職員任期
副會長經會員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不得連任。
會長經會員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不得連任。
區域代表由職員大會任命,任期三年,可連任。
秘書與財務經會員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任。
執行長由職員大會任命,任期五年,可連任。
職員大會主席經全體職員從歷任會長(不必限於前六任)中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任一次。如職員大會主席與執行長任期同時期滿,前者任期可延續一年。
第四節 職員推舉
(一)會長、副會長、秘書與財務之推舉由執行委員會臨時任命推舉委員會負責。由推舉委員會推舉之每項候選人不得超過兩人。所有推舉均須由全體會員投票通過。
(二)執行長一職由職員大會主席推舉及任命。
(三)職員大會主席由前六任會長所組成之臨時決策委員會推舉。
第五節 會長職權
會長應為本會年會與特殊會議之主席,必須代表本會參加與本會有聯繫之學會或社團所舉辦之會議。本會兩年一度之國際會議其議程主席及聯絡人均須由會長任命,此為會長任內之首要責任。
第六節 副會長職權
副會長有代表會長或在彼缺席時行使所有會長職權之責任。
第七節 秘書與財務職權
秘書須為本會正式會議作會議記錄;根據章程規定發出本會通告;保持本會之會員名冊;履行其他與秘書職位有關或由執行委員會主席所委派之任務。財務須保管本會之一切財款;遵照本會章程和執行委員會決定之規例支付一切款項;提出年終財政收支報告。如有需要,執行委員會可任命若干副手與助理以協助秘書與財務處理工作。
第八節 執行長職權
執行長為本會日常事物之督導者,亦為本會長期計畫之執行人。執行長為執行委員會之主席,其責任包括代表職員大會經與現任職員磋商後任命區域代表,及根據本會章程之規定或執行委員會之決議任命各常務委員會和臨時委員會之委員。執行長經與現任職員磋商,得任命兩位副執行長,任期五年,可連任。其中一位來自北美區,另一位來自中國區,分別協助執行長處理該區會務,並於執行長不在時代表其綜理該區會務。
第九節 職員大會主席職權
職員大會主席之職權為主持職員大會會議和向職員大會推舉及代表大會任命執行長。
第五條 名譽會長
第一節
為表示對一位在中國哲學上有卓越成就的資深學者之尊敬,本會得選為名譽會長。名譽會長純為名義上之職位,不負責任何實際責任。
第六條 理事會
第一節 定名與組成
本會設有理事會,由創始會員和經創始會員選出之(非創始)會員組成之。前者(創始理事)為永久理事,後者(選任理事)任期四年,期滿由理事會選出新理事代之。理事會設理事會主席,此首要職位由全體理事選舉產生。
第二節 職權與功能
理事會之任務包括主持本會職員之就職,對本會重大決議與政策改變之監督,及保障本會之穩定與福利。
第七條 顧問團與贊助團
(甲)顧問團
第一節 定名與組成
本會得設顧問團,其成員由本會歷任會長、若干歷任職員代表以及由執行長代表本會於其任內邀約之其他資深人士組成。
第二節 職權與功能
顧問團得提供本會與執行委員會有關本會政策與方針上之諮詢。
(乙)贊助團
第一節 定名與組成
本會得設贊助團,由永久會員與其他贊助人或曾提供本會資助之機構組成之。
第二節 資助者身份
資助者將為本會所尊崇,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贊助者身份影響或干涉本會政策。
第八條 執行委員會
第一節 定名與組成
本會設執行委員會,由執行長、會長、副會長、秘書、財務、「中國哲學季刊」之編輯及副編輯、志願參與之前六任會長、及由執行長以執行委員會主席資格任命之其他會員組成之。
第二節 職權與功能
執行委員會須決定本會會員年度會費與會員入會資格,並依照本會發展方針成立臨時委員會,以及提供指導原則以維護本會之運作。
第三節 會期
執行委員會在執行長之召集下得於任何時間和地點召開會議。
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
第一節 定名
本會得有下列常務委員會﹕(1)學術出版委員會)、(2)預算資源委員會、(3)公共宣傳委員會、(4)資訊委員會、(5)會員審核委員會、(6)議程委員會、(7)學術研究委員會。
第二節 任命
常務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與一般常務委員,由執行長代表執行委員會任命之。
第三節 增設常務委員會
除第一節所列常務委員會外,其他常務委員會得由執行長視本會需要代表執行委員會任命之。
第四節 任期
常務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可無限期連任。
第十條 章程修改
第一節
本章程得經由執行委員會之決議並經多數會員通過修訂之。修訂之內容須預先公布並通告全體會員。
第十一條 法律顧問
第一節
理事會得經由執行委員會同意聘請一法律顧問。此顧問任期五年,可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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