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參謀本部

2001年制定《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後,明定其為國防部部長之軍令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掌理提出建軍備戰需求、建議國防軍事資源分配、督導戰備整備、部隊訓練、律定作戰序列、策定並執行作戰計畫及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其建軍備戰的最高戰略指導原則為“有效嚇阻、防衛固守”的目標任務。

為配合2013年國防部組織調整,於2012年12月12日制定《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在組織方面,參謀本部置參謀總長一人,一級上將,副參謀總長執行官一人、副參謀總長二人,均為二級上將。另外可設次長五人至七人,主任二人助理次長行官八人至十六人,職務均列少將。而總編制可達千人左右。在《國防部組織法》修正前(1970年–2001年),參謀總長實為中華民國國軍的實際軍令執行者。國防部組織調整後;自2013年起參謀總長將降編為二級上將,副總長將降編為中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