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學技術情報工作條例,是指國務院、中央軍委於1984年7月30日發布施行的軍事行政法規。開展國防科技情報工作的法律依據。共8章34條,其內容包括:總則,工作體系、機構和職責,情報業務,隊伍建設,成果獎勵、條件保障,加強領導以及附則等。《條例》規定:“國防科技情報工作,應當積極地有計畫地逐步建成一個布局合理、各有側重、脈絡貫通、效能顯著的國防科技情報工作體系。”
國防科學技術情報工作條例,是指國務院、中央軍委於1984年7月30日發布施行的軍事行政法規。開展國防科技情報工作的法律依據。共8章34條,其內容包括:總則,工作體系、機構和職責,情報業務,隊伍建設,成果獎勵、條件保障,加強領導以及附則等。《條例》規定:“國防科技情報工作,應當積極地有計畫地逐步建成一個布局合理、各有側重、脈絡貫通、效能顯著的國防科技情報工作體系。”
國防科學技術情報工作條例,是指國務院、中央軍委於1984年7月30日發布施行的軍事行政法規。開展國防科技情報工作的法律依據。共8章34條,其內容包括:總則,工作體系、...
《全國科學技術情報工作條例》在1984.04.03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頒布。... 《全國科學技術情報工作條例》在1984.04.03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頒布。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規定》日前施行。這是我軍第一部全面系統地規範軍事科技獎勵工作的軍事法規。《規定》的發布施行,有利於進一步提升軍事工作領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防科學技術成果(以下簡稱國防科技成果)鑑定工作的管理,正確評價國防科技成果的技術水平,促進國防科技成果的套用和推廣,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
預研)成果的管理,加速預研成果的開發、套用,促進國防科學技術發展,提高我軍武器裝備的技術水平,根據國家關於科學技術成果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預研工作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 涉及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國家機關、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以及個人開展保守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科學技術保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持有單位保密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獎勵的範圍包括:套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推廣、採用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科學技術管理以及標準、計量、科學技術情報工作等。
《保密條例》是軍隊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據。《保密條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中央軍委發布施行以來,對於規範全軍人員的保密行為,維護軍事秘密安全,保障軍事鬥爭準備和軍隊...
國務院國防科學技術工業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以下簡稱總裝備部)分別負責地方系統和軍隊系統的國防專利管理工作。第四條 涉及國防利益或者對國防建設具有...
《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基礎科研管理辦法》為部門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為規範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基礎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計畫及科研項目管理的效率制定...
國防科技法,是指國家對國防科學技術的發明、研製、生產、使用、管理中,調整其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國家實施國防科學技術和武器裝備管理的法律依據。其形式...
國防科學技術進步獎,為了獎勵在推動國防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鼓勵自主創新,促進國防現代化建設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其...
《國防計量工作管理條例》在1984.09.10由國務院, 中央軍委頒布。... 第十二條 國防科工委計量測試研究中心和一級計量站,是負責量值傳遞和本專業技術業務管理的...
軍事保密的對象是軍事秘密,軍事秘密的範圍、存在形態對保密工作的內涵和特徵具有直接影響。高技術在竊密與反竊密鬥爭中的廣泛套用,使軍事保密的地位躍升,作用凸現。
技術問題;負責民口軍品配套和整機研製管理工作;負責科研成果、專利的保護和新技術推廣以及科技情報信息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國外先進軍工技術的引進和套用;組織執行國防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