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國防公路是為國防需要在國家公路幹道基礎上選定或專門修建的公路。包括溝通戰略區,連線
戰役方向、指揮樞紐、軍事基地、部隊駐地和海防邊防等的公路。它由軍事交通部門和國家交通部門共同規劃與選定,新建或擴建工程由國家交通部門統一安排和實施,國家公路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維護,必要時由軍隊指派專業部(分)隊和組織人民民眾參與。中國最早的國防公路,是1908年在廣西南部邊境修建的龍州至那堪公路。國防公路是為國家防衛和戰爭服務的交通體系的組成部分,也是保障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任務的重要運輸線路。
建設情況
我國首批“國防公路”建設
1952年前,國防公路建設多以“支前公路”的名義進行。1952年年初,交通部決定“1952年的公路修建,以人藏等公路與無鐵路水路可通之工礦或較大
橋樑為主”。7月29日,政務院發布《關於修築華南國防公路的決定》,計畫新建、修建、改建海南島地區公路10條,共2417公里。工程包括海榆中線、那大線、烏那線、廣海北線素東段,秀英、海安兩港工程,嘉積大橋和海安港引道等。為此,交通部、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廣州軍區成立華南公路修建工程指揮部,在廣州設總部,在海南設前進指揮部。1954年,計畫修建的華南國防公路全部建成通車。通車之際,毛澤東主席題詞:“加強國防,鞏固海南÷”朱德副主席題詞:“好好建設公路為造福人民與鞏固國防而努力。”
從1962年年末開始,各大行政區依據交通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分片建設規劃,在各軍區軍事交通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有計畫地開展國防公路建設。1963年,“國家計畫中開始對國防、邊防公路建設列專項投資“。建設的重點是沿海地區,先後投資建設的國防公路主要包括浙江省的東坑到西坑、雲南省的小孟養到勐拉、福建省的水口到漳平等公路。
這一時期,作為國家交通戰備建設的重點,福建省投資5.2億元用於改善交通狀況。在公路建設方面,到1965年,全省公路通車裡程為1425 l公里,比1 957年增加8217公里,增長1.36倍。公路運輸網密度,從平均每個人4.15公里提高到8.1公里.平均每萬平方公里擁有的公路,從497.9公里增加到1 175.8公里。將近80%的農村人民公社通了汽車。在鐵路建設上,繼鷹廈鐵路和外福鐵路通車後,又陸續開工興建漳龍線(漳平到龍巖)、梅劍線(漳平縣梅水到安溪縣劍斗)、永加線(永安縣城到加福)等支線鐵路,到1965年,全省境內鐵路營運里程達到873公里,比1957年增加229公里。這些鐵路線跨越22個縣市,把福州、廈門、三明、漳州、邵武、南平、永安、龍巖等主要城市聯成一體,溝通了福建與全國各地、福建沿海與閩西北山區的聯繫,成為福建交通運輸的大動脈。
然而,由於經濟上遇到的暫時困難,使這一時期的國防公路建建設能達到規劃的要求。1963年交通動員計畫只完成年計畫的83%,有些項目沒有按國家下達的任務完成,甚至有的建設項目完成情況還不到計畫的10%。在這種情況下,交通部於1964年3月向總參謀部和國家計委建議,將國防幹線公路建設的目標下調為5.5萬公里。
國外建設情況
許多國家重視國防公路的規劃和修建。蘇聯在
蘇德戰爭前13年內,每年修建公路約1萬千米,其中現代化幹線公路約1 000千米。1936年後,又把國防公路建設列入國家公路建設計畫優先發展。1921年,美國國防部向國會提出國防公路網雛形發展計畫——國防重要戰略公路圖。1941年11月,美國總統ED.羅斯福簽署了美國《國防公路法案))。1956年,美國國會通過“州際與國防公路網”計畫,確定了州際與國防公路網的構成和修建原則,並逐步制定、完善了設計標準和管理辦法。該路網總長6.8萬餘千米,到1981年已基本建成。
國防公路計畫
目的
1.在一定的地理範圍內,確定用於優先交通運輸的整個線路;
2.明確規定這些線路的使用條件;
3.確定這些線路的人員和裝備配備方式;
4.估計加強警戒或關閉邊境線路所需的手段;
5.評估三種交通線路的可用性和警戒所需要的手段。
通用計畫
通用計畫是為滿足各防務部門需要而制定的,這些部門同計畫覆蓋地區的運輸活動有關或同過境運輸有關。
通用計畫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1.這種計畫可能影響有關區域的整個交通運輸;
2.這種計畫只有在
公路網發生重大變化或通過量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才會修改、更換或中止。
特殊計畫
特殊計畫的作用是,在有限時間內將一些公路全部或部分劃歸申請者使用。這種計畫是臨時性的,只適用於為申請者組織運輸而預留的交通線路。這種計畫在其實施期間可能導致運輸總量的中斷、減少或調整。
特殊計畫主要用於加強國家防務部署的既定計畫,例如有關兵力部署(初始調動)的計畫。
交通線路網確定
對某些軍事或民間運輸,尤其是軍隊調動和作戰運輸以及治安單位或急救部門的運輸,應當給予優先。據此國家確定了三個線路網:
1.軍用網(紅色線路)
這種線路用以滿足軍隊特別是後勤部隊的需要,根據預先通知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這些線路啟用後,公共治安部門、民間部門、民防運輸借用這些線路時,應與軍事部門協商。在非啟用期間,這些線路仍歸民間交通部門支配使用。
2.民用網(綠色線路)
這些線路供民用
防務使用,主要用於難民或居民的疏散、撤離(少於百公里時稱疏散,多於百公里時稱撤離)。
3.混合網(橘黃色線路)
這些線路供所有交通運輸使用,如軍隊申請,可按預先通知臨時供軍隊使用。其他線路可供所有交通運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