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征納審計是對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按其年度內增發的工資總額,就超過國家核定的增長比例的部分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
其主要內容: (1)納稅年度內從工資基金和其他來源的資金,發放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實物獎勵等,是否全部計入工資總額;有無漏計、少計的情況; (2)上年工資總額基數的核定是否正確,有無將從其他資金來源渠道發放的工資、獎金、津貼等,以及繳納的工資調節稅、罰款等,計入上年工資總額基數的情況;(3)免徵獎金稅的獎金,是否按規定計入當年工資增長總額;有無因漏計而漏征工資調節稅的情況;(4)年度彙算和按次預繳工資調節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應納稅款是否遵期繳納;有無錯用稅率和速算扣除率,以及拖欠稅款的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