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依據價值投資經典指標,投資於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價值被低估的股票,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
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未來允許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變更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對上述資產配置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中,遵循以下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為了提供更為清晰明確的風險收益特徵,大類資產配置不作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除以下情況外,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為90%-95%。考慮市場實際情況,本基金將僅在股票資產整體出現較大程度高估時進行大類資產配置調整。利用聯邦(FED)模型分析市場PE與
國債收益率之間的關係,判斷我國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估值水平是否高估或低估。在該資產配置模型中使用七年國債
到期收益率與滬深300平均名義收益率(平均市盈率倒數)來判斷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的相對投資價值,即當七年期國債到期收益率大於滬深300平均名義收益率時,將股票投資比例下限降低為60%,股票投資比例調整為60%-95%。
2.股票投資策略
(1)盈利能力股票篩選
本基金的股票資產投資主要以具有投資價值的股票作為投資對象,採取自下而上精選個股策略,利用ROIC、ROE、股息率等財務指標篩選出盈利能力強的上市公司,構成具有盈利能力的股票備選池。
“具有盈利能力的股票”定義為:
(1)對於非金融行業,選擇過去三年的平均ROIC篩選行業前1/3的個股。ROIC,即
投資資本回報率,計算公式為淨利潤/全部投入資本,其中全部投入資本=股東權益(不含少數股東權益)+負債合計-無息流動負債-無息長期負債。該指標主要用於衡量企業運用所有債權人和股東投入為企業獲得現金盈利的能力,也用來衡量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
(2)對於金融行業,選擇過去三年的平均ROE行業排在前1/2的個股。ROE,即
淨資產收益率,計算公式為淨利潤與
平均股東權益。該指標反映股東權益的收益水平,指標值越高,說明投資帶來的收益越高;
(3)滾動一年股息率前100名的個股,股息率(Dividend Yield),即當期股息(此處紅利僅指現金股息)除以當前股價。股息率是衡量企業是否具有投資價值的重要標尺之一。
(2)價值評估分析
本基金通過價值評估分析,選擇價值被低估上市公司,形成最佳化的股票池。價值評估分析主要運用國際化視野,採用專業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標,選擇其中價值被低估的公司。具體採用的方法包括市盈率法、市淨率法、市銷率、PEG、EV/EBITDA、
股息貼現模型等,基金管理人根據不同行業特徵和市場特徵靈活進行運用,努力為從估值層面持有人發掘價值。
(3)實地調研
對於本基金計畫重點投資的上市公司,公司投資研究團隊將實地調研上市公司,深入了解其管理團隊能力、企業經營狀況、重大投資項目進展以及財務數據真實性等。為了保證實地調研的準確性,投資研究團隊還將通過對上市公司的外部合作機構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進一步調研,對上述結論進行核實。
(4)投資組合建立和調整
本基金將在案頭分析和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建立和調整投資組合。在投資組合管理過程中,本基金還將注重投資品種的交易活躍程度,以保證整體組合具有良好的流動性。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資產投資主要以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中短期的經濟周期、巨觀政策方向及
收益率曲線分析,通過收益率曲線配置等方法,實施積極的債券投資管理。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主動進行權證投資。基金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把握市場的短期波動,進行積極操作,追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健的超額收益。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特徵,估計違約率和提前償付比率,並利用收益率曲線和
期權定價模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6.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若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有選擇地投資於股指期貨。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選擇,謹慎進行投資,以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
法律法規對於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另有規定的,本基金將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
基金份額淨值自動
轉為基金份額;
3.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
紅利再投資,其中,登記於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只能是現金分紅,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
深圳證券交易所及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登記於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 基金
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