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產權界定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是指國家依法劃分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範圍及管理許可權的一種法律行為。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即界定是否屬於國家所有的資產; 2 ,與國有資產所有權相關的、由國有資產所有權能分離產生的其他產權的界定,即界定國有資產各類經營、使用、管轄主體行使資產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及依法處分權的界限、範圍和關係。

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以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的歸屬進行確認的一種法律行為。 產權是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等財產權,不包括債權。這裡講的產權,與會計上講的產權也不完全相同。會計上講的產權是指企業的資產中扣除企業全部負債以後的剩餘權益,即是指企業的淨資產,是所有權的概念。而在國有資產產權界定中講的產權,除了包括所有權的意思外,還包括經營權、使用權等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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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介紹

社會主義國家對應屬國家的資產所有權以及與所有權相關的其他生產權利進行依法確認的法律行為。產權是財產權的簡稱。財產權的基礎是財產所有權,這是建立在自有物基礎上的權利,又稱“自物權”;財產權還包括由財產所有權的行使而產生的其他財產權,主要是指財產所有者根據需要,依據法律或契約等形式,把財產所有權的部分權能讓渡給非所有者行使,所有者在擁有體現財產所有權的收益或處分的決定權前提下,一般不實際占有、使用財產。這種非所有者對他人財產享有的,並受財產所有者制約,對財產具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甚至處分的權利,即構成另一類財產權。由於這是建立在他人之物上的權利,亦稱“他物權”。因此,產權界定主要包括對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相關的其他財產權的界定。

所有權界定

這是對應屬國家所有的資產進行所有權的確認,即界定國有資產範圍。它包括國家依據法律取得的,或由於國家資金投入、接受饋贈等而取得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沒有法律依據歸集體、個人及外國政府、法人、公民所有的資產也屬於國有資產。在實際經濟生活的產權界定中,一般根據資產的投資來源界定,即按照各種經濟成分“誰投資、誰所有、誰收益”的原則來界定。具體地說:國家對各類行政、事業及社會團體的投資、撥款所形成的財產屬國有資產。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包括:①國家各部門單位以各種形式的實物投資、貨幣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②依據國家規定或經國家批准的用於投資或歸還貸款的減免稅金;③歸還投資貸款的利潤;④依據國家規定建立的各種專項基金(不包括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職工工資、獎勵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⑤國家銀行、國家投資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機構用財政撥款和留用利潤轉入的信貸基金、投資基金、財政周轉金及其經營基金和資本金;⑥以國家機關名義擔保或實際上由國家承擔投資風險、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和國家以各種方式投資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內部積累的資金,以及其他屬於國有的資產。此外,用國有資產投資創辦的、以集體企業名義註冊登記的企業,其資產所有權也應屬國家。
與國有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其他產權界定 這類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不涉及國家所有權的分割。國家作為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唯一主體,為了高效地運營國有資產,把其所有權的部分權能分離讓渡給各類企事業單位、行政部門及社會團體行使。雖然產權行使要受國家所有權制約,但這種權利一旦依法確立,權利主體便享有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國家依法賦予的這些權利不得隨意收回或妨礙其依法行使。

區域產權界定

劃分中央、地方產權,決不是劃分中央和地方所有。根據中國法律,國有資產屬全民所有,採取國家所有制形式,國家是國有資產所有權唯一主體。但國家可以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把國有資產的占用、使用、收益等資產管轄權授予有關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行使,並使這種授權形式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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