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審計》是2021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審計
- 作者:吳先聰
- 類別:圖書>法律>行政法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513075350
《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審計》是2021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審計》是2021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在“一帶一路”倡議下,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規模持續攀升。但是,由於世界局勢複雜化、文化多元化、資源信息化的趨勢,境外投資面臨諸多風險,因而境外國有資產的安...
商業外債項目是指境外商業銀行、銀團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境外租賃機構及其他境外金融投資者,向我國政府及其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提供的商業性貸款、買方信貸,以及我國對外發行的債券、融資性國際租賃及其他形式的外債項目。商業外債項目審計內容包括:借債單位舉借的中長期、短期貸款,對外發行債券,擔保和外匯...
第五條 中央企業是境外投資項目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境外投資管理體系,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科學編制境外投資計畫,研究制定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切實加強境外項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資風險防控能力,組織開展境外檢查與審計,按職責進行責任追究。第六條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會議指出,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要圍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境外投資以及企業領導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要健全完善相關審計制度,讓制度管企業、管幹部、管資本。國企國資走到哪裡,審計監督就要跟進到哪裡,不能留死角。審計機關要依法獨立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以上參考資料來源:政...
(四)經營股票、房地產、黃金等風險性投資和境外再投資是否依法報經批准,有無違反國家規定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五)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六)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第六條 對境外企業審查、評價和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既要依據國家管理規定維護國家利益,也要考慮企業所處環境和實際情況,促使企業在遵守...
第十條 企業應加強境外投資基礎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投資管理信息系統,提升投資管理信息化水平,對境外投資情況進行全面全程的動態監控和管理。第十一條 省國資委建立完善境外投資監管聯動機制,發揮戰略規劃、財務監督、產權管理、考核分配、幹部管理、紀律檢查、審計監督、監事會監督等相關監管職能合力,實現對企業境外投資...
——境外投資和境外國有資產審計。圍繞境外投資和境外國有資產安全、規範、高效運營,重點關注國有企業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走出去”和“一帶一路”建設決策部署、境外重大投資風險防範和重大項目建設管理、境外國有資產經營績效和安全完整等情況,促進提升企業國際化經營和抗風險能力,實現安全、規範、高效走出去...
加強境外投資真實性、合規性審查,防範虛假投資行為。建立境外投資黑名單制度,對違規投資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指導境內企業加強對其控制的境外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境外投資決策、財務管理和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資本金制度。完善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審計制度,維護境外國有資產...
(一)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是否真實存在,並為企業所實際擁有;(二)各項收支或增減業務是否合法,記錄是否完整;(三)存貨計價是否正確,計價方法的採用前後期是否一致;(四)流動資產項目在會計報表上反映是否恰當。第九條 審計機關對企業長期投資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一)長期投資是否真實...
二、企業子公司發生第十一條中列舉的重大決策事項。第十三條 地方政府管理的境外企業發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參照上述辦法進行管理。第十四條 境內企業以國有資產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須按國家有關境外投資管理規定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境內企業投資設立的境外企業,其日常監管和...
政府監管及服務風險、境外投資保護風險。投資環境風險等,其中從政府角度看,主要有監管及服務風險。投資保護風險;從投資所在國角度看,主要是投資環境風險;從企業角度看,主要是融資風險和投資決策風險,其風險程度受投資所在國環境和政府監管、服務與保護力度制約。具體分析如下:1.企業境外融資風險 我國企業境外投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從事境外投資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國有資產從事境外投資的其他單位(以下簡稱投資單位)。第四條 境外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遵循“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第五條 省財政部門統一負責全省境外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一) 執行國家...
(四)境外投資及境外再投資的外匯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匯出外匯資金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境外企業稅後利潤是否按規定比例和辦法上繳財政,有無違反國家規定,造成國有資產在境外流失問題;(五)出口退稅是否真實、合法,退稅計算是否準確,會計核算是否合法;(六)易貨進出口收入、成本、費用及核算是否合法,當期收益和遞延...
第九條 投資單位對所屬境外企業的國有資產負有保證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責任。投資單位應當指定所屬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的負責人,並明確其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應當承擔的責任。境外國有資產的負責人變動時,必須辦理有關國有資產的交接手續,進行變動前的責任審計。第十條 投資單位在境外投資時,一般不...
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應確保經營活動全流程、全方位合規,全面掌握關於市場準入、貿易管制、國家安全審查、行業監管、外匯管理、反壟斷、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方面的具體要求。第八條 對外承包工程中的合規要求 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應確保經營活動全流程、全方位合規,全面掌握關於投標管理、契約管理、項目履約、勞工...
四、審計內容 62 五、審計程式 64 六、審計建議 66 七、審計評價與責任界定 66 第 5 章 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審計 69 一、基本概念 71 二、審計目標 71 三、審計依據 71 四、審計內容 72 五、審計程式 75 六、審計建議 81 七、審計評價與責任界定 81 第 6 章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審計 83 ...
第七條境內投資者向境外投資主管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審批事項前,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外匯局申請進行外匯資金來源審查:1、《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3、營業執照副本;4、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5、外匯資金來源證明,包括:外匯賬戶登記證、近期外匯...
(三)外國投資者及關聯企業(包括其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的情況說明,與相關國家政府的關係說明;(四)被併購境內企業的情況說明、章程、營業執照(複印件)、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併購前後組織架構圖、所投資企業的情況說明和營業執照(複印件);(五)併購後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或合夥協定以及擬由...
對於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共同承辦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的,企業應當做好主審會計師事務所與參審會計師事務所的分工協作,並在業務約定書中予以明確。第十一條 企業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連續承擔不少於2年的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業務,因特殊情形需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將變更原因及重新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有關情況及時報...
其中,資產管理公司以批量轉讓方式購入的不良資產應當主要採取清收、債務重組、債轉股等方式進行處置。金融企業應當對不良資產處置建立檢查抽查制度,嚴厲打擊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七)強化境外投資管理,有效防範跨境資產風險。金融企業境外投資應當遵循“依法合規、服務大局、商業運作、風險可控、廉潔自律、權責清晰”的...
第八條 中央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發生以下事項時,應當由中央企業統一向國資委申辦產權登記:(一)以投資、分立、合併等方式新設境外企業,或者以收購、投資入股等方式首次取得境外企業產權的。(二)境外企業名稱、註冊地、註冊資本、主營業務範圍等企業基本信息發生改變,或者因企業出資人、出資額、出資比例等變化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