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收款單過戶是指購買國庫券的單位變更購買單位名稱或轉移國庫券收款單的行為。銀行對此作出過專項規定,其主要內容是:購買國庫券的單位由於改變隸屬關係,或者是關、停、並、轉以及遷移地址等原因,要求變更購買單位名稱或轉移異地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公函說明情況,連同國庫券收款單一併交新轉入的開戶銀行,經銀行審査同意後,持上級公函和國庫券收款單向原簽發銀行辦理過戶、轉移手續。
單位要求辦理過戶時,如在同一銀行開戶的,銀行可在原國庫券收款單收據單和存根聯上,批註改變單位名稱或帳號,並加蓋業務公章,將單位公函附在存根聯後面備査,再將國庫券收款單收據聯退交單位,以後每次還本付息時,按更改後的名稱或帳號辦理轉帳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