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收款單掛失

國庫券收款單掛失是指單位或個人的國庫券收款單發生丟失,被盜等情況,要求辦理止付的手續,也是銀行對申請掛失所作的專項規定。國庫券收款單是發給單位或個人購買千元以上國庫券的收據,是可以記名、掛失的有價憑證。一旦發生丟失、被盜,持單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原簽發國庫券收款單的銀行申請辦理掛失手續。

其主要程式是:單位(或個人)辦理國庫券收款單掛失時,須提交本單位正式公函(或有關證明)一式二份(代掛失申請書)說明原因,註明原國庫券收款單各項內容,加蓋預留銀行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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