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電價監管工作,及時了解、跟蹤和分析電力價格形勢,更好地為電力改革和發展服務,我會擬建立各電力企業向電監會報送電力價格資料的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力企業每年向國家電監會提交兩次《電力價格執行情況報告》,即每年8月中旬前報送年中報告;次年3月底前報送上年報告(第一次報送時間為今年4月底前)。《電力價格執行情況報告》要求同時報正式檔案和電子版本。
二、電力企業的《電力價格執行情況報告》內容包括:本企業電價執行基本情況,有關價格信息(見附表),電價水平,電費回收情況和電價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分析等。
三、我會將對各電力企業《電力價格執行情況報告》進行匯總分析,並定期披露有關價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