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建設債券是為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由銀行代理國家財政發行的債券。1987年我國首次發行了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其中向單位發行部分,年息6%,期限3年,採取按1987年各地自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一定比例及各地預算外收入情況分配任務的辦法,核定認購數額,發給國家重點建設債券收據,可記名、掛失和抵押,但不能轉讓和進入流通。向個人發行部分,由建設銀行代理,年息10.5%,期限3年,免徵個人所得稅,自願認購,可以轉讓、繼承,不能作為貨幣流通。所有籌集資金作為“特種撥改貸”專項資金,全部用於國家計畫內重點項目的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重點建設債券
- 發行者:財政部
- 目的:籌集國家重點建設資金
- 個人發行利率: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