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20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208號
2007年第208號
關於批准對永泰李乾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了對永泰李乾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永泰李乾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一、保護範圍
永泰李乾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福建省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請求界定“永泰李乾”地理標誌產品產地保護範圍的函》(樟政〔2007〕81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福建省永泰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栽培技術要求。
1.立地條件:沙壤或山地紅黃壤,土層1米以上,有機質含量1%以上,地下水位1米以下,排水性能好,pH值5.5至6.5。
2.品種:芙蓉李。
3.苗木:桃砧嫁接苗或扦插苗。接穗(插穗)采自優質、豐產、穩產的芙蓉李母本園。
4.栽培管理:
(1)定植:秋末至春季苗木萌芽前定植。每公頃種植400至600株。定植前種植穴施足基肥,回土後略高原地面20厘米至30厘米。定植後澆足定根水。
(2)土壤管理:施足基肥,氮磷鉀比例10:2:10。紅黃壤或酸性強的果園,每年石灰施用量300 kg/hm至500kg/hm。
(3)樹冠管理:採用自然開心形或自然圓頭形。冬季休眠期修剪主要剪去病蟲枝、枯枝、重疊枝、過密枝、交叉枝。春夏季生長期修剪以刪疏無用的徒長枝、不定芽。採用保花保果與疏花疏果的措施,調控年產量15000 kg/hm至30000 kg/hm。
5.採收:7月中旬至8月上旬,用人工採摘8至9成熟鮮果。鮮果固形物≥10%,果汁總酸≤1g/ml,固酸比8至10 :1。
6.環境、安全要求:農藥、化肥等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不得污染環境。
(二)加工技術要求。
1.選果:選用產自保護範圍內的8至9成熟的芙蓉李,挑選出病蟲果、爛果,剔除樹葉、果梗等雜質。分3級分別投料加工, 1級單果重>38g,2級單果重33 g至38g,3級單果重≤33g。
2.搖青:每百公斤永泰芙蓉李鮮果,加入80g草木灰,使用手工或機械搖青,至果面呈均勻的劃痕,且果皮微軟即可。
3.清洗:用飲用水清洗果面汁液等雜質。
4.攤曬:分三次攤曬。第一次曬至果胚體積縮小,果色轉紅褐色即可收起第一次醃漬;第二次曬至皺紋明顯,果色變為棕褐色即可收起第二次醃漬;第三次曬至皺紋細密均勻,表皮黑褐色,含水量在28%至33%,即可收存。若加工期間遇雨天或陽光不能滿足攤曬要求,可用烘焙方法替代攤曬法。
5.醃漬:將曬後的果胚收起置於容器中,用細食鹽醃漬。第一次醃漬加鹽0.8kg(按每百公斤鮮果計)。第二次醃漬加鹽0.5kg(按每百公斤鮮果計)。
(三)質量要求。
1.感官特色:
(1)色澤:呈棕褐色或黑褐色,有光澤。
(2)形態:肉質柔嫩,組織飽滿。
(3)組織:呈整果,顆粒完整,表面皺紋細密、均勻、乾爽。
(4)滋味:甜酸適口,無砂齒感,保留原果風味,無異味。
(5)雜質:無肉眼可見外來雜質。
2.理化指標:水分28%至34%,總糖(以還原糖計)20%至30%,總酸(以檸檬酸計)1.0%至3.0%,食鹽(以Nacl計):3.0%至7.0%。
3.安全要求:產品安全指標必須符合國家對同類產品的相關規定。
三、專用標誌使用
永泰李乾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福建省永泰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永泰李乾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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