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186號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我局組織了對通化山葡萄酒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通化山葡萄酒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一、保護範圍
通化山葡萄酒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關於界定通化山葡萄酒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的函》(通市政文[2004]79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吉林省通化市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品種。
1. 生產通化半甜、甜紅山葡萄酒的葡萄品種。
(1)野生山葡萄。
(2)選育山葡萄:“雙優”、“雙紅”、“左山一”。
(3)雜交山葡萄:“公釀一號”。
2. 生產通化半乾、乾紅山葡萄酒的葡萄品種。
(1)選育山葡萄:“雙優”、“雙紅”、“左山一”。
(2)雜交山葡萄:“公釀一號”。
(二)通化山葡萄栽培管理。
1. 田園應選擇窩風向陽、土質肥沃、保水、保肥性強、無污染的非工業園區。土壤為沙壤土、輕沙壤土,pH值為5.5至7.0,海拔高度為400至1000米。
2. 666.6平方米(畝)種植山葡萄220至240株,行距3.0至4.0米,株距0.8至1.0米、產量不超過1200公斤。
3. 允許使用過圈肥、秸稞肥、綠肥等有機肥,不用或少用化學肥料。
4. 採用雙主蔓水平式棚架(棚立架)整形修剪方式,分冬季和夏季修剪。
5. 採收前1個月不得澆水、不得使用殺蟲劑,採收前10天不得使用殺菌劑。
(三)山葡萄採摘。
山葡萄在通化地區的成熟期一般在9月10日至25日。用於釀酒的野生山葡萄糖度不低100g/L(可滴定糖),選育和雜交山葡萄糖度不低於140g/L。正常天氣情況下,應在早晨露水乾後、午間高溫來臨前或午後涼爽時採摘,不能在高溫高濕(雨天、霧天)的條件下採摘。採摘時要用果剪自穗梗的基部剪下,輕拿輕放,不傷果實,對青、腐、爛果,要隨采隨剔除,青紅粒不超過3%。包裝物要衛生乾淨、無異物,運輸時不能壓擠破損果實。山葡萄採摘後24小時內破碎入罐。
(四)通化山葡萄酒生產技術要求。
1. 除梗破碎:將葡萄果粒與果梗分開,去除果梗。減少單寧收斂性和單寧含量,減少果梗味。破碎要達到皮破籽不破,使果皮破裂,分離出液體部分。
2. 加糖漿或白砂糖發酵工藝控制:
(1)通化乾紅山葡萄酒:採用規定的原料,白砂糖加入量不超過產2%(V/V)酒精的量,最低發酵酒度不低於10%(V/V)。
(2)通化甜紅山葡萄酒:採用野生山葡萄和選育山葡萄加糖漿發酵,糖漿加入量應根據山葡萄汁乾浸出物和糖含量計算,發酵過程中一次性調整到成品酒標準要求,乾浸出物達到16 g/L,發酵酒精度不低於7%(V/V)。
(3)皮渣分離:山葡萄果漿發酵殘糖降至4 g/L以下時,進行分離壓榨。
(4)通化山葡萄酒必須經橡木桶陳釀,新鮮型山葡萄酒橡木桶陳釀時間6至24個月,陳釀型山葡萄酒橡木桶陳釀時間24個月以上。
(5)通化山葡萄原酒降酸處理:對於總酸較高的山葡萄原酒,需經過降酸處理,降酸方法嚴格按(OIV)國際標準方法進行。
(6)指標調整:將不同批次的山葡萄原酒根據一定質量要求,按一定比例進行混合,使之獲得高品質的山葡萄酒。
(五)通化山葡萄酒品質特色
1. 通化山葡萄酒感官特徵。
2. 通化山葡萄酒理化特徵。
三、專用標誌使用
通化山葡萄酒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通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通化山葡萄酒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