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12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12號,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常山胡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常山胡柚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2-14
【生效日期】2003-02-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3年第12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常山胡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常山胡柚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常山胡柚原產地域範圍以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常山胡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產區劃定的意見》(常政〖2002〗13號)提出的地域範圍為準,為常山縣現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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