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規劃
教語用〔2007〕2號
一、“十五”期間語言文字工作的進展
“十五”期間,語言文字工作以宣傳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中心,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基礎建設,注重服務社會,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套用水平得到提高,為促進教育文化事業和信息化的發展,促進經濟和社會進步做出了貢獻。
(一)法制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
“十五”時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公布施行,19個地方法規和規章相繼出台,《
國語水平測試管理規定》發布,語言文字法律體系框架初步形成;全國省級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基本健全並不斷加強,地(市)級機構覆蓋面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工作隊伍總體上得到充實。
根據《
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
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和 《全國教育事業第十個五年規劃》的要求,學校的語言文字工作繼續深化,啟動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創建活動,開展少數民族漢語教師國語培訓,依託高校建立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推動套用語言學人才培養;明確文明城市創建和文化、信息領域語言文字規範化要求,對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商、地名等方面的語言文字套用加強監督檢查, “行政推動、部門協同、專家支持、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並得到鞏固。
(二)規範標準建設及套用研究取得新成果
組建全國語言文字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各分技術委員會,審定發布《
漢語拼音方案的通用鍵盤表示規範》、《
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GB13000.1字元集漢字折筆規範》、《
國語水平測試大綱》、《信息處理用現代漢語詞類標記集》等項規範,完成《
規範漢字表》草案的研製,探索語言文字規範標準新的審定和發布模式;積極推動中國文字國際標準化工作及與港澳台地區中文數位化方面的合作;109個科研課題立項並取得階段性成果;對“中文套用能力水平測試研究”、“智慧型語音技術在國語輔助學習中的套用”等社會急需課題補充立項;制定《民族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建設與信息化課題指南》,面向全國招標立項,為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信息化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套用水平顯著提高
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在全國範圍展開,60多個城市的城區實現“國語初步普及、漢字的社會套用基本規範”的目標;《國語水平測試大綱》和相關管理辦法出台,測試人數累計達1800多萬人次,公務員和鐵路系統等行業人員以及大中專學生的測試取得新進展;全國推廣國語宣傳周活動影響不斷擴大;農村和民族地區的推普工作得到加強。
(四)引導、服務社會語言生活取得成效
完成“中國語言文字使用情況調查”,發布調查數據;加強對現代語言生活監測研究和引導;研究台灣語文動態並加強與港澳地區的溝通交流;積極參與漢語國際推廣、海外華文教育、地名標準化以及盲文、手語規範化工作;開通“中國語言文字網”和地方語言文字網站(頁)百餘家,初步建成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政務信息化網路系統;組織《
漢語拼音方案》公布45周年紀念活動;加強套用語言學學科建設,支持學術團體和社會單位開展活動。
二、“十一五”期間語言文字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
“十一五”期間,是推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承前啟後的重要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語言文字工作面臨著新的任務:
——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進一步營造有利於溝通交流、維護社會高效協調運轉的語言環境。
——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繼續推進西部大開發和中部崛起,需要消除城鄉和區域間語言隔閡,在農村、中西部地區和民族地區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加快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步伐,需要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提高全民語言文字的套用和信息化水平。
——加強國家信息化建設,需要加強語言文字基礎研究和基礎工程建設,提高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水平。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要求樹立科學的語言發展觀和規範觀,堅持主體化方向,積極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正確認識語言生活的多樣性,依法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妥善處理方言及繁體字使用問題,處理好外國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問題,關注虛擬空間語言生活的狀況,構建和諧的語言生活。
——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促進國家與民族的文化繁榮,需要重視語言文字在傳承、弘揚、創造民族文化及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需要將語言作為一種國家資源加以保護和利用,支持瀕危語言的保存搶救和弱勢方言保護工作,探索將語言文字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加以保護的有效途徑。
——實現祖國統一,促進和平發展,需要發揮語言文字的獨特作用,加強與港澳和台灣地區的交流協作,研究解決實際問題,促進語言文字在各套用領域的溝通協調;需要進一步加強文化交流,切實做好漢語國際傳播工作。
目前,語言文字工作的基礎仍然薄弱,區域不平衡明顯、城鄉差別較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規範化、信息化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機構不健全、人員少、經費投入不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宣傳不夠廣泛、深入,貫徹不夠得力,語言文字工作在一些地區和部門未能擺上應有的位置,監督、執法機制尚需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語言文字套用研究的基礎薄弱,語言資源的共享機制尚未建立,規範標準的制定發布還不能滿足社會語言生活的需要。“十一五”期間,必須適應新形勢,立足科學發展,注重工作創新,著力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確保實現2010年工作目標。
三、“十一五”期間語言文字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工作思路
(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積極、穩步地推進工作,形成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局面,使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更好地為教育文化事業的持續發展,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服務。
(二)基本原則
——樹立科學的語言觀,全面、正確地把握國家的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堅持以規範標準建設為核心,堅持語言生活主體化與多樣性和諧統一,妥善處理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學習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關係,處理好方言、繁體字以及外國語言文字的使用問題,正確處理語言文字的規範、發展與中華傳統語言文化的保護、弘揚等問題。
——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情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積極、逐步、穩妥地推進工作。
——牢固樹立為經濟社會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的意識,對農村和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在政策上給予傾斜,推動城市帶動農村,東部支援中西部,實現均衡協調發展。
——加強機構、隊伍、制度等長效機制建設,加強融入與結合,完善體制機制,注重工作創新。
——重視語言資源的保護及開發利用,重視語言國情的監測與研究,重視虛擬空間的語言生活,做好語言發展的戰略規劃。
——加強宣傳引導,提供諮詢服務,運用法律、行政、學術力量,形成良好輿論氛圍,促進社會語言生活和諧健康發展。
(三)主要目標
2010年目標
全國範圍內國語初步普及、漢字的社會套用基本規範,在四個方面取得較大進展,即:語言文字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取得較大進展;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取得較大進展;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和主要公共服務行業四個重點領域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和普及取得較大進展;農村和民族地區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工作初見成效。
——健全語言文字法律法規體系及其配套政策與激勵機制,全國三分之二的地方制定或修訂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規和規章,力爭在有關領域法律法規中納入相關要求,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並強化執法監督機制。
——完善現行漢字和國語語音的基本標準體系,建成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評測認證系統,建成漢語套用能力的立體測試系統,建成服務於教育和國家信息化的語言文字平台,不斷加強規範標準建設,促進語言信息處理技術的發展並提高其套用水平,語言文字信息化及社會信息化程度顯著提高。
——受過中等及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備國語和規範漢字的套用能力,並在必要的場合自覺使用國語和規範漢字;與口語表達及書寫套用密切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其國語和規範漢字的套用能力和書寫水平達到相應的要求;國語成為各級各類學校和幼稚園的教學用語,成為城鎮學校和幼稚園的校園用語;城市機關公務員50%以上通過國語水平測試並達到規定標準;教師和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基本實現持國語等級證書上崗;社會用字自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出版物用字、影視螢幕用字和計算機用字基本符合國家規範標準;充分發揮漢語拼音的作用,糾正使用中的不規範現象,鞏固其在語文教學、信息處理、人名和地名拼寫以及其他必要場合的使用。
2020年目標
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意識進一步增強;語言文字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完善,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機制更加完備;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建設適應社會發展,完成“中華大字元集”收集整理、編碼等工作,中文信息處理技術在國際上占據優勢地位,全社會語言文字信息化水平有較大提高,適齡人群的大多數人能夠享用日常的語言文字信息化技術;大多數人能夠使用國語進行交際,城市基本普及國語,農村學校實現以國語為校園語言;文字套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得到全面貫徹;對語文套用現象的監測、研究、規範、引導機制有效運作;形成並鞏固語言文字主體化和多樣性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基本構建成和諧的社會語言生活。
(四)工作思路
深入宣傳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推廣方面,繼續做好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和公共服務行業四個重點領域的工作,在發揮城市帶動輻射作用的同時,加大農村和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的工作推進力度;堅持“目標管理、量化評估,語言文字套用水平測試,推廣國語宣傳周”三項基本措施,繼續鞏固 “行政推動、部門協同、專家支持、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監督的體制和機制;以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制定為核心,以信息化為主線,以評測認證為抓手,以語言工程建設和科學研究為基礎,做好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工作。抓住重點,突破難點,引導熱點,形成社會語言生活監督、服務機制,不斷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化、信息化水平。
四、“十一五”期間主要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深入宣傳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依法行政
1.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繼續推動地方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完善執法、監督體制和機制;力爭將相關要求納入有關部門規章;繼續組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宣傳貫徹情況的調研,推動執法檢查。
2.推動重點領域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要求。
——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教育督導和高校本科評估體系;建設2000所左右國家級和一批省級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帶動各級各類學校深化語言文字工作;繼續堅持將國語水平達標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和聘用條件,將教師在教學中使用國語和規範漢字情況納入管理常規;鼓勵高等學校成為語言文字工作的表率並為社會服務,支持其相關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交流和文化傳承活動;開展中小學生口語交際能力和漢字書寫能力訓練評測。
——充分發揮國家語委委員單位作用,鞏固、完善與相關行業系統的工作聯繫制度和協調製度,並做好相關服務;推動旅遊、衛生、民航、公交、民政等部門和行業系統語言文字工作取得進展。
3.以評估推動各類城市實現新世紀初葉工作目標。開展一類城市評估工作的總結、表彰,提高評估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繼續堅持“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的指導思想,推動二、三類城市評估工作的完成。
4.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測試和管理,完善語言文字測評體系,提高其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擴大對
高等學校、
職業院校學生及公務員、公共服務行業相關從業人員的國語與規範漢字書寫能力培訓測試;開展測試工作評估,加強測試員隊伍建設,確保測試質量;建成測試信息管理系統和測試題庫系統,推動測試手段自動化的研究和實施。
——公布漢字套用水平測試大綱、等級標準和評分辦法,建成測試題庫和試卷生成系統,明確測試組織機構和測試辦法,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實施測試,並力爭將測試水平與相關行業的職業準入掛鈎;完成“中文套用能力水平測試研究”課題。
5.加大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教育力度。
——繼續組織好全國推廣國語宣傳周活動,使活動向小城鎮和農村拓展,擴大社會參與面,探索新的組織方式,創新宣傳手段,使活動形式更加靈活多樣。
——加強媒體宣傳,擴大宣傳面;進一步完善全國語言文字工作系統政務信息化平台,深化語言文字政務信息化工作;做好重大事項和信息的報送和新聞發布。
——組織好國務院《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和《關於推廣國語的指示》發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頒布等宣傳紀念活動。
(二)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建設與信息化工作,提高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1.加快規範標準建設及其宣傳培訓和測查認證工作。開展語言文字標準化現狀調研和規劃工作,完善語言文字標準體系;抓好最急需的、影響面大的規範標準的研製工作,審定發布《規範漢字表》以及漢字屬性、漢語語音、語彙以及外語套用等系列規範,及時整合、修訂已發布的規範標準;加快中文信息處理規範標準建設步伐,為國家標準化發展戰略服務;充分發揮全國語言文字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會、國家語委語言文字規範標準測查認證中心和有關學會的作用,做好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宣傳、諮詢、培訓及語言文字套用產品的標準符合性認證工作;進一步開展中國文字的國際標準化工作;推動與港澳台地區中文信息處理標準的協調統一。
2.加強科學研究,推動語言文字基礎工程建設。努力推動語言文字的套用研究和學科建設,推進語言文字研究手段和語言文字工作手段的現代化;加強對語言文字工作實踐的研究和指導,為語言文字工作者提供理論和技術支持;搭建漢語信息處理的資源平台,探索資源建設與漢語信息處理技術套用的結合點;推動語言文字知識庫、各種語料庫、“中華大字元集”等資源庫的建設,對國家語委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進行深度開發利用並提供給社會使用,探索全國語言資源的共享機制;指導地方制定當地語言文字套用研究規劃,開展相應研究工作。
(三)加大對農村和民族地區的扶持力度,保證工作的均衡發展
1.重點加強農村和民族地區普及國語工作。形成加強農村和民族地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工作的整體思路、規劃;加強對農村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督導檢查;加強農村教師的國語培訓,提高其國語水平達標率;繼續開展少數民族教師語言文字培訓,建立培訓基地,完善培訓課程與教材體系,開展遠程教育,逐步擴大培訓規模;有計畫地開展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國語培訓,為主要勞務輸出省份送教下鄉。
2.推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化有基礎意義的規範標準,確保網際網路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數據的傳輸、共享與信息安全;加強少數民族術語規範化工作;組織制定少數民族人名、地名漢字音譯轉寫和拉丁字母轉寫規範;加快少數民族文字基礎軟體、通用軟體開發和統一平台建設;支持傳統通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資源庫建設。
(四)密切關注、積極引導社會語言生活,維護語言文字主體化與多樣性的和諧統一
1.加強監測、研究,引導、服務社會語言生活。加強
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的建設,根據需要籌建若干重要領域的套用語言學研究基地,做好語言國情的調查研究,積極引導語言生活向和諧的方向發展;參與、支持盲文、手語的推廣與規範化工作;關注雙語教學及少數民族語言的使用與發展,圍繞瀕危語言的搶救、保護,開展調查和立項、研究工作;密切與港澳台地區在管理、信息、科研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定期發布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
2.在漢語國際傳播整體戰略中發揮積極作用。積極支持、參與漢語國際傳播政策和規劃的制定工作;參與組織相關規範標準、套用研究、教材、測評體系攻關;加強與有關國家、團體的溝通,提供相應的服務。
(五)強化行政推動,加強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為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健全組織機構,充分發揮國家語委決策指導和協調功能,加強對委員單位工作的指導推動和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進一步發揮國家語委諮詢委員會的作用;支持相關科研出版機構和學術團體積極開展工作,推動學術交流、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服務;進一步加強各級工作機構建設和幹部培訓、交流,建立語言文字工作的激勵機制,為語言文字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提供切實有效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