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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與教育部關於開展全國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現狀調查的通知
國衛辦婦幼函〔2013〕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教育局:
為落實《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和《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了解掌握我國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現狀,探索推進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有效方法,國家衛生計生委與教育部定於2013年6-12月聯合開展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現狀調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查內容
(一)各省(區、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相關政策、有關配套檔案及實施情況等。
(二)各托幼機構保健室(衛生室)設定、衛生人員配備、兒童膳食營養、疾病和傷害預防、傳染病控制等。按照分層隨機抽樣調查方法,每省(區、市)調查150~200所託幼機構。
(三)具體調查方案見附屬檔案(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婦幼健康欄目下載)。
二、組織形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婦幼(婦社)處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完成定性資料和定量資料收集。
(二)國家衛生計生委婦幼司和教育部將組織專家對部分省(區、市)進行現場督導。
三、時間安排
2013年6-8月 調查前期準備
2013年9-10月 現場調查及督導
2013年11-12月 資料錄入、分析及撰寫報告
四、有關要求
(一)各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積極配合調查工作,衛生(衛生計生)和教育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保證現場調查順利進行。
(二)省級衛生(衛生計生)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成立專家指導組,為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三)省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本省(區、市)調查工作的具體實施,組織培訓工作,負責質量控制和調查問卷收集、審核、上報。
(四)地方各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婦幼保健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調查工作,並為調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人員保障,保證調查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五)委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以下簡稱中國疾控中心婦幼中心)負責全國調查工作的具體組織,為各地調查工作提供指導和諮詢。
國家衛生計生委婦幼司聯繫人:徐曉超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中國疾控中心婦幼中心聯繫人:徐軼群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附屬檔案:全國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現狀調查方案.doc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13年8月19日
全國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現狀調查方案
一、背景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是公共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兒童保健服務的主要工作之一。托幼機構是兒童集體生活場所,衛生保健工作涉及兒童營養、膳食管理、疾病防控、傷害預防等多項內容。截至2012年,全國約有托幼機構18.13萬餘所,3600萬適齡兒童在園。加強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對集體兒童生長發育、疾病預防,全面提高兒童身心健康都具有重要意義。
原衛生部和教育部於2010年聯合印發了《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原衛生部於2012年印發了《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有力推動了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開展。但由於各地經濟、文化、衛生髮展不平衡,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也存在明顯差異,衛生保健方面尚存在不少問題。
為掌握我國各地、各類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開展現狀,發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進一步規範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人員培訓,提高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提高兒童健康水平,國家衛生計生委與教育部於2013年6~12月進行全國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現狀調查,委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二、調查內容
(一)了解各省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相關政策、有關配套檔案及實施情況等。
(二)各托幼機構保健室(衛生室)設定、衛生人員配備、兒童膳食營養、疾病和傷害預防、傳染病控制等。按照分層隨機抽樣調查方法,每省(區、市)調查150~200所託幼機構。
三、調查方法
(一)定性調查。各省(區、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婦幼處(婦社處)組織專家完成“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省級調查問卷”(表1),全面了解各地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相關政策、有關配套檔案及實施情況等。
國家級專家組進行現場督導,組織開展專題小組討論,深入了解各地貫徹落實《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和《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的經驗和體會、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等。
(二)定量調查。各省(區、市)採用現場調查的方式,對托幼機構進行抽樣調查,完成“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調查表”(表2)。
1.抽樣方法
採用分層隨機抽樣的方法,由國家級專家組對31個省(區、市)進行抽樣。
(1)按照全國東、中、西區域分布和容量比例機率抽樣方法,分別在3個區域隨機抽取1/2的市(地、州)作為樣本市。
(2)樣本市(地、州)隨機抽取1/4的區和1/4的縣。
(3)樣本城區和縣城各隨機抽取1/4的托幼機構作為調查對象。
(4)樣本縣隨機抽取1/4的鄉鎮托幼機構作為調查對象。
(5)所調查鄉鎮隨機抽取1/4的村級托幼機構作為調查對象。
2.調查對象
調查對象為收托30名及以上兒童並取得教育部門頒發辦園許可證的托幼機構,含公辦園、民辦園、企事業單位辦園等。設立在托幼機構內的學前班納入調查範圍,非托幼機構內學前班不納入調查範圍。
每省(區、市)預計調查150~200所託幼機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總計調查4500~6000所託幼機構。
四、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各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積極配合調查工作,衛生教育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保證現場調查順利進行。省級衛生(衛生計生)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成立專家指導組,為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二)培訓。省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本地調查工作的具體實施,組織專家對樣本市、區和縣婦幼保健機構的調查員進行培訓。
(三)現場調查。各樣本區和縣婦幼保健機構調查員對所抽樣的托幼機構進行現場調查,完成“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調查表”。現場調查結束後,回收、核查調查表,並進行統一編號。
調查表編號為6位,前4位為省、市、區、縣編號,由國家級專家組抽樣後進行編號。第5~6位為托幼機構編號,由調查區、縣完成調查表後編號。
(四)督導與質控。國家級專家組赴東、中、西地區進行督導,隨機抽取2%的托幼機構調查問卷進行現場質控;省市級婦幼保健機構及專家組隨機抽取5%的調查表進行質控。質控後,如發現調查表主要信息不實,則該抽樣地區需全部重新調查。
(五)資料上報。各省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本地區調查問卷收集、審核、上報。請於8月31日、9月31日、10月31日前分別將 “托幼機構分布情況登記表”(表3)、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省級調查問卷”(表1)、“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調查表”(表2)原始調查表報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
負責人:徐軼群、王惠珊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手機:詳見參考連結
傳真:詳見參考連結
電子信箱:詳見參考連結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泉河路小南莊400號3004室
郵編:詳見參考連結
附屬檔案:
托幼機構省級調查問卷 表1.docx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調查表 表2.doc
托幼分布情況登記表 表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