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我委印發了《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國衛辦疾控發〔2013〕17號)。為適應防控形勢的變化,進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切實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委組織對此方案進行了修訂,形成《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衛辦疾控發〔2015〕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13年9月,我委印發了《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國衛辦疾控發〔2013〕17號)。為適應防控形勢的變化,進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切實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委組織對此方案進行了修訂,形成《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6月5日
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防控方案
(第二版)
中東呼吸綜合徵(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簡稱為MERS)是2012年9月發現的,由一種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發熱呼吸道疾病。世界衛生組織將該冠狀病毒命名為中東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簡稱為MERS-CoV)。
為適應防控形勢的變化,進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切實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形勢和研究進展,特對《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進行修訂,形成了本方案。
一、目的
及時發現和報告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規範疫情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管理,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尚未發生中東呼吸綜合徵持續社區傳播疫情時各地的監測與防控工作。本方案將根據疫情形勢的變化和評估結果,及時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的防控工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加強對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組建防控技術專家組,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指導、及時救治”的工作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並完善相關工作和技術方案等,規範開展中東呼吸綜合徵防控工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疫情控制的總體指導工作,落實防控資金和物資。
各級疾控機構負責開展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和評估,進行監測資料的收集、分析、上報和反饋;開展現場調查、實驗室檢測和專業技術培訓;開展對公眾的健康教育與風險溝通。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病例的發現與報告、診斷、救治和臨床管理,開展標本採集工作,並對本機構的醫務人員開展培訓。
(二)加強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的監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各級疾控機構負責開展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的發現和報告工作(相關定義見附屬檔案1)。
1.病例發現。
(1)建立健全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的監測體系。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日常診療活動中,應提高對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的診斷和報告意識,對於不明原因發熱病例,應注意詢問發病前14天內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或其密切接觸的類似病人近期有無赴沙特、阿聯、卡達、約旦等中東國家以及韓國等其他近期有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國家的旅行史,或可疑動物(如單峰駱駝)/類似病例的接觸史。發現符合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定義的患者時應當及時報告屬地縣區級疾控機構。
(2)加強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和不明原因肺炎監測。醫務人員在診治SARI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時要仔細詢問上述流行病學史;對於缺乏流行病學史,在14天內發生的病因不明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以及醫務人員中發生(尤其是在重症監護室)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應當考慮開展中東呼吸綜合徵病毒實驗室檢測。
(3)應當注意部分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在病程早期臨床表現可能不典型,如有基礎性疾病或免疫缺陷者,可能早期僅出現腹瀉症狀。另外,還有部分病例可能存在合併感染,如同時感染中東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及其他流感病毒等。
(4)對於口岸發現的可疑病例,應當按照病例診療方案進行診斷、報告,並收治在具備診療和院感防控條件的醫療機構。口岸所在地的地市級疾控機構,應口岸檢驗檢疫部門的協助要求,負責對口岸發現病例的標本採集轉運或僅負責標本轉運工作。
2.病例報告。發現中東呼吸綜合徵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確診病例及無症狀感染者時,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於2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無症狀感染者”選擇“隱性感染者”類別);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應當於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縣區級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立即進行網路直報。
3.流行病學調查。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到轄區內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報告中東呼吸綜合徵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及確診病例後,應當按照《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見附屬檔案2)進行調查。
4.標本採集與檢測。標本採集與檢測參照中國疾控中心制訂的檢測技術指南進行。
有實驗室檢測條件的醫療機構要對病例進行實驗室檢測。不具備實驗室檢測條件的,應當在確保生物安全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將標本送鄰近的具備檢測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測,或協助縣區級疾控機構採集標本,由縣區級疾控機構送省級疾控機構或具備檢測能力的地市級疾控機構進行檢測。
5.病例訂正。負責病例網路直報的醫療機構或疾控機構要根據實驗室檢測結果及時對病例分類進行訂正。
(三)病例管理及救治。承擔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救治的醫療機構,應做好醫療救治所需的人員、藥品、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保障工作。
對臨床診斷和確診病例實行隔離治療,同時對參與救治的醫護人員實施有效防護措施(標準預防+飛沫傳播預防+接觸傳播預防)。病例管理和感染防護具體要求參見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的最新版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診療方案和中東呼吸綜合徵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
對於疑似病例,在尚未明確排除中東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感染前,也應當實施隔離醫學觀察和治療,並做好感染防護,直至病人發熱、咳嗽等臨床症狀體徵消失,或排除感染中東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
(四)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現階段,對確診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對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要及時進行登記並開展健康隨訪,告知本人一旦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症狀,要立即通知當地開展健康隨訪的衛生計生部門。
由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協調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對確診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醫學觀察(登記表見附屬檔案3),每日至少進行2次體溫測定,並詢問是否出現急性呼吸道症狀或其他相關症狀及病情進展。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為與病例末次接觸後14天。醫學觀察期內,一旦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臨床症狀時,應當立即對其進行診斷、報告、隔離及治療。如排除中東呼吸綜合徵診斷,則按原來的醫學觀察期開展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滿,如果未出現臨床症狀,可解除醫學觀察。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間,如果其接觸的疑似病例排除中東呼吸綜合徵診斷,該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觸者解除醫學觀察。
縣區級疾控機構應當採集密切接觸者的呼吸道標本和雙份血清標本。第一份血清標本應當儘可能在末次暴露後7天內採集,第二份血清標本間隔3-4周后採集。所採集的呼吸道標本和雙份血清標本按照上級疾控機構的要求及時送檢。
(五)宣傳教育與風險溝通。積極開展輿情監測,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及時向公眾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做好疫情防控風險溝通工作。要加強學校、托幼機構、養老院、大型工礦企業等重點人群、重點場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動的健康教育和風險溝通工作。
(六)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培訓。對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開展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的發現與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標本採集、實驗室檢測、醫療救治、感染防控、風險溝通等內容的培訓,提高防控能力。
(七)加強實驗室檢測及生物安全。各省級疾控機構及具備實驗室檢測能力的地市級疾控機構做好實驗室診斷方法建立和試劑、技術儲備,按照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開展各項實驗室檢測工作。應當儘可能採集病例的下呼吸道標本,以提高檢出率。
四、督導檢查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防控工作的督導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附屬檔案1
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及密切接觸者定義
一、病例定義
參照國家衛生計生委最新的中東呼吸綜合徵診療方案執行。
二、密切接觸者定義
(一)診療、護理中東呼吸綜合徵確診、臨床診斷或疑似病例時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與病例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二)在確診、臨床診斷或疑似病例出現症狀期間,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
(三)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為符合條件的人員。
附屬檔案2
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
國標碼□□□□□□ 病例編碼□□□□
病例類型:(1)疑似病例(2)臨床診斷病例(3)確診病例
信息提供者:(1)本人 (2)家屬或知情人(關係)
1.一般情況
1.1姓名:
1.2性別: (1)男(2)女
1.2.1如為女性,是否懷孕: (1)是(孕周)(2)否
1.2.2如為女性,是否曾生產:(1)是(最近一次分娩時間:年月日)(2)否
1.3年齡:歲
1.4職業:
1.4.1醫務人員:⑴醫 生 ⑵護 士 ⑶護工 ⑷檢 驗 ⑸行政管理人員⑹其他
1.4.2非醫務人員:⑴幼託兒童⑵散居兒童⑶學 生 ⑷教 師 ⑸保育保姆
⑹餐 飲 業⑺商業服務⑻工 人 ⑼民 工 ⑽農 民⑾牧 民
⑿漁(船)民⒀幹部職員⒁離退人員⒂家務待業⒃其他
1.5工作單位:
1.6現居住地(詳填): 省 市縣(區) 鄉(街道)村
1.7戶口所在地(詳填): 省 市縣(區) 鄉(街道)村
1.8國籍:(1)中國(2)其他
1.9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1.10聯繫電話:
2.臨床信息
2.1發病時間:年月日
2.2發病地點:
(1)中國境內:省市縣(區)
(2)中國境外:
(3)交通工具上:□飛機 □火車 □輪船 □汽車 □其他
2.3臨床症狀、體徵和併發症:
症狀 | 有 | 無 | 是否為首發症狀 | 備註 |
發熱 | □是□否 | 最高體溫:℃ | ||
咳嗽 | □是□否 | |||
咳痰 | □是□否 | |||
卡他症狀 | □是□否 | |||
胸悶 | □是□否 | |||
腹瀉 | □是□否 | |||
其他症狀/體徵: | □是□否 □是□否 | |||
呼吸困難 | - | 出現日期:年月日 | ||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症(ARDS) | - | 出現日期:年月日 | ||
呼吸衰竭 | - | 出現日期:年月日 | ||
腎衰竭 | - | 出現日期:年月日 | ||
凝血功能障礙(DIC) | - | 出現日期:年月日 | ||
繼發細菌感染 | - | 出現日期:年月日 | ||
其他併發症: | - | 出現日期:年月日 出現日期:年月日 |
2.4門/急診就診情況
就診日期 | 就診醫院和科室 | 是否使用抗病毒藥物 | 是否使用激素 | 臨床檢查項目 |
註:臨床檢查項目包括(可多選):1.影像學檢查;2.血常規;3.血生化;4.便常規;5.尿常規;6.細菌培養;7.其他(需詳述)
2.5住院治療情況
2.5.1是否住院治療:(1)是(2)否(跳轉至“3.流行病學信息”部分)
2.5.2入院日期:年月日
2.5.3入住醫院名稱:
2.5.4住院號:□□□□□□□□
2.5.5入院診斷:(1)疑似病例(2)臨床診斷病例(3)確診病例(4)其他臨床診斷
2.5.6治療情況:
2.5.6.1藥物治療:(1)抗生素 (2)激素(3)抗病毒藥物(4)其他
2.5.6.2是否入住ICU: (1)是(入住日期年月日)(2)否
2.5.6.3是否採用輔助呼吸治療:(1)是,填寫下表(2)否
輔助呼吸治療措施 | 是 | 否 | 開始使用日期 |
吸氧 | 年月日 | ||
非侵入性機械通氣 | 年月日 | ||
侵入性機械通氣 | 年月日 | ||
體外膜肺氧合(ECMO) | 年月日 | ||
其他: | 年月日 |
2.5.6.4其他器官支持療法:(1)是,填寫下表(2)否
輔助呼吸治療措施 | 是 | 否 | 開始使用日期 |
透析 | 年月日 | ||
血管加壓藥物 | 年月日 | ||
其他: | 年月日 |
2.5.6.5是否隔離治療:(1)是(隔離日期年月日)(2)否
2.5.7是否存在呼吸系統合併感染:
(1)是(感染病原體名稱:)(2)否
2.6臨床與實驗室檢查
就診 | 檢查項目 | 檢查日期 | 檢查方法/指標 | 結果 |
首診時 | 血常規 | 年月日 | 白細胞 | 計數:×10/L |
年月日 | 中性粒細胞 | % | ||
年月日 | 淋巴細胞 | % | ||
胸部影像學 | 年月日 | 胸透 | ||
年月日 | 胸片 | |||
年月日 | CT | |||
年月日 | MRT | |||
入院時 | 血常規 | 年月日 | 白細胞 | 計數:×10/L |
年月日 | 中性粒細胞 | % | ||
年月日 | 淋巴細胞 | % | ||
胸部影像學 | 年月日 | 胸透 | ||
年月日 | 胸片 | |||
年月日 | CT | |||
年月日 | M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