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做好2014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做好2014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是2014年9月1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4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衛基層函〔2014〕321號 
國衛基層函〔2014〕3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財務局:
為做好2014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經費標準調整最佳化服務項目
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由30元提高至35元,按照“傾斜基層、最佳化結構、突出重點、提高質量”的原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不增加新的服務類別,重點鞏固現有服務項目,進一步擴大服務覆蓋面,提高服務規範程度,提高居民感受度。加大對基層機構支持力度,農村地區新增人均5元經費全部用於村衛生室,城市地區新增經費統籌用於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新增經費使用和項目調整如下:
一是適當增加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範管理目標人數,提高隨訪補助水平。二是適當增加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目標人數,提高隨訪補助水平,增加患者隨訪次數。三是適當提高村衛生室承擔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務(不包括實驗室和輔助檢查)比重。四是提高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開展健康教育、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補助水平。五是適當降低健康檔案服務項目補助水平,取消新建檔案補助。暫不調整預防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和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對於由於服務對象數量自然增加引起的所需經費的增加,通過減少健康檔案補助經費加以解決,不占用新增的人均5元經費。
二、明確2014年工作任務目標
——以縣(區、市)為單位,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電子建檔率達到70%以上。
——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
——以縣(區、市)為單位,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達到85%以上,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達到85%以上。
——以縣(區、市)為單位,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到85%以上。
——以縣(區、市)為單位,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以縣(區、市)為單位,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規範管理率分別達到38%和25%以上,全國規範管理高血壓患者人數達到8000萬人以上,規範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數達到2500萬人以上。
——以縣(區、市)為單位,按照“應管儘管”原則,將居家治療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礎上全部納入管理,全國管理人數達到350萬人以上。
——各省(區、市)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保持在30%以上。
——以縣(區、市)為單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比例達到95%以上。
——合理確定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任務分工,2014年原則上將48%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績效考核後撥付相應資金。城市地區要根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服務能力、服務人口等實際,合理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及比重,根據實際服務量撥付資金。
三、加強項目管理
(一)加強項目宣傳和培訓。各地要通過多種媒體平台宣傳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在轄區和機構內顯著位置公示項目免費政策、服務內容等,提高居民對項目的知曉率。要進一步加強人員培訓,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針對性,注重培訓實效,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擴大培訓覆蓋面,提高行政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和基層醫務人員的服務技能。
(二)強化資金管理。2014年中央將繼續對各地給予補助,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補助資金。省級財政部門要統籌使用中央補助資金,加大對困難地區支持力度。要進一步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採取“先預撥、後結算”等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和挪用。縣區級要完善資金支付方式,合理確定各項服務補助標準,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服務數量、質量,在績效考核後安排和撥付資金,不得簡單地按照機構人員和支出水平核撥資金。
(三)完善服務模式和項目管理方式。各地要結合全科醫生制度建設,推廣以全科醫生為核心的團隊服務、簽約服務,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與日常醫療服務相結合,以服務對象(包括流動人口)為中心,提供綜合、連續、動態的健康管理服務。進一步健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作機制,發揮其在巨觀人群管理、疾病監測、數據分析、培訓指導、績效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和優勢。積極探索採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管理方式。
(四)加強績效考核。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機制,將考核作為加強項目管理和推動任務落實的一項基礎性、常規性工作。強化縣區級考核,合理確定任務目標,細化和量化考核內容和標準,加強考核結果套用,實行考核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鈎。省市兩級要對縣區級考核情況進行抽查覆核。
國家衛生計生委
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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