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是指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是指由國家制定或發布的,用於評價和確認職業人員在特定職業領域中技能水平的標準,是一種參考性的檔案。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定,對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可自主開發評價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 含義:在職業分類的基礎上,根據職業活動內容,對從業人員的理論知識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綜合性水平規定
定義,制發流程,職業技能等級標準,職業資格標準,標準類型,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頒布標準,

定義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是指由國家制定或發布的,用於評價和確認職業人員在特定職業領域中技能水平的標準,是一種參考性的檔案。

制發流程

職業技能等級標準

依據《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關於在院校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入口網站 》二(一):評價機構作為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及標準的建設主體,對證書質量、聲譽負總責,主要職責包括標準開發、教材和學習資源開發、考核站點建設、考核頒證等,並協助試點院校實施證書培訓。四(一):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指導職業教育與培訓標準化建設;

職業資格標準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9〕39號)》第(四)具體措施1:推動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分批調整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調整後的,僅保留準入類職業資格。
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 》:設定準入類職業資格,其所涉職業(工種)必須關係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且必須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新設職業資格應當遵守《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規定並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後,按程式報經國務院批准;
依據《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一(二):
對人員能力水平評價的事項,除提供公共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需要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職業,確需設定行政許可的外,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一是合法性論證材料,重點說明草案擬設定的行政許可符合行政許可法和本通知規定的理由。
二是必要性論證材料,重點說明擬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屬於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生命財產安全,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企業和個人自主決定以及其他管理方式不能有效解決問題,以及擬設定的行政許可是解決現有問題或實現行政管理目的有效手段的理由。
三是合理性論證材料,重點評估實施該行政許可對經濟社會可能產生的影響,說明實施該行政許可的預期效果。
中央編辦對起草單位提出的擬設行政許可意見進行審查,對是否確需通過行政許可方式實施管理、是否有其他替代方式、是否符合行政體制改革和職能轉變的基本方向、是否符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和要求、是否會造成與其他機構的職責交叉等提出審核意見。
如設定職業資格為準入類職業資格,依據《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一最後一句,除法律、行政法規外,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以及監督檢查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一律不得設定收費;
由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持中央編辦或人大、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設立行政許可的批覆、或公開的會議決定等材料向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具體備案辦法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明確備案主體、備案流程和辦理時限。,

標準類型

標準分為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推薦性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十六條 制定推薦性標準,應當組織由相關方組成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標準的起草、技術審查工作。制定強制性標準,可以委託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標準的起草、技術審查工作。未組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應當成立專家組承擔相關標準的起草、技術審查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專家組的組成應當具有廣泛代表性。

強制性標準

 第十五條 制定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應當在立項時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企業、社會團體、消費者和教育、科研機構等方面的實際需求進行調查,對制定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評估;在制定過程中,應當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則採取多種方式徵求意見,組織對標準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並做到有關標準之間的協調配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七條 強制性標準文本應當免費向社會公開。

頒布標準

截至2015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先後頒布946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2020年1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頒布中式烹調師等26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年版)》要求,每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均須經過立項、開發、審定、頒布共4個階段13個環節的工作流程,其中僅審定階段就包括預審、初審、徵求意見、修改、終審等5個環節,以確保標準編制質量。除中式烹調師等26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外,另有25個標準也完成了立項、開發、審定工作,擬由人社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上述標準頒布之日起,原相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同時廢止。
2021年2月,連鎖經營管理師等1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頒布。其中,城市軌道交通服務員、船閘及升船機運管員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交通運輸部聯合頒布。這批新頒布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中第三大類“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第四大類“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人員”和第六大類“生產製造及有關人員”等三大類多個職業。此批頒布的1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行政辦事員(政務服務綜合視窗辦事員)、連鎖經營管理師、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勞務派遣管理員)、電子競技員老年人能力評估師城市軌道交通服務員船閘及升船機運管員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系首次頒布;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氧化鋁製取工、鋁電解工、金屬擠壓工、鑄軋工6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是對原相應職業技能標準的修訂和完善。
2021年,人社部、中央網信辦、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共同發布了網際網路行銷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2021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制定了35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並分兩種情況進行了頒布。
一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1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分別是:與國家文物局頒布了文物修復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與自然資源部頒布了無人機測繪操控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與中央網信辦、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頒布了網際網路行銷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與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頒布了信息安全測試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與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了呼叫中心服務員人工智慧訓練師電氣電子產品環保檢測員多工序數控工具機操作調整工電子專用設備裝調工光纖光纜製造工等6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與民政部頒布了殯儀服務員遺體防腐整容師遺體火化師公墓管理員社群健康助理員等5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了燃氣供應服務員、燃氣儲運工等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二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單獨頒布了18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其中:網約配送員、建築信息模型技術員、鑑定估價師(機動車鑑定評估師)、信用管理師等13個職業屬於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第四大類“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人員”;裁剪工、縫紉工、鉚工、縫製機械裝配調試工、無人機裝調檢修工等5個職業屬於第六大類“生產製造及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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