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包頭調查隊

國家統計局包頭調查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內蒙古調查總隊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統計局包頭調查隊
  • 外文名:The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survey team in baotou
  • 地區:包頭
  • 職責:調查
(一)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限額以下批發零售貿易住宿和餐飲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城市、縣(旗、市)、鄉鎮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的信息。
(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與地方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七)受內蒙古調查總隊委託管理所在行政區劃內的縣級調查隊;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八)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九)完成國家統計局和內蒙古調查總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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