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1993年12月31日 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等相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在1999.01.15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等相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9年01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1月15日
- 頒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1993年12月31日 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等相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在1999.01.15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等相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在1999.01.15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等相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的稅收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於1994年8月25日(94)財稅字第058號通知作了明確規定。其主要內容是: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貨物直接出口的,除另有規定外,免徵增值稅、消費稅;銷售給國內出口企業或委託國內出口企...
貿易出口免稅 一般貿易出口免稅,主要適用於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老企業)和1994年1月1日以後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新企業)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以及經省級外經貿部門批准收購貨物出口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性公司出口稅收問題的通知 (2000年12月8日國稅發〔2000〕20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
《通知》適用於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日期應為1994年1月1日。 二、關於執行國稅發[1994]1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還外商投資企業改徵增值稅、消費稅後多繳稅款的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所涉及的有關問題...
一、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出口的貨物,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31號檔案規定的,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增值稅,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減內銷貨物當期應納的增值稅,不足抵扣的部分,予以辦理退稅。二、出口貨物應退增值...
凡是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由於改徵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增加稅負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經營限內或沒有經營限的,最長不超過5年,退還其因稅負增加而多繳的稅款。2.出口貨物的免稅問...
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89號)第二條第六款修訂為:老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後,對其“免、抵”的稅款,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行“...
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的免(退)稅規定另行下達。四、除經國家批准屬於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外,下列出口貨物不予退還或免徵增值稅、消費稅:(一)原油;(二)援外出口貨物;(三)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對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三年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的通知》在1999.12.17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對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三年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995]145號 失效 39 1995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等六種稅收徵收管理配套辦法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5]146號 失效 40 1995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5]188號 失效 ...
20.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稅收問題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1994年11月1日 財政部(94)財會字第43號)21.印發《關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1994年8月12日 財政部(94)財會字第35號)...
1.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3.銀行開戶許可證;4.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託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提供委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同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1991年4月16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八...
1.3.2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還外商投資企業改徵增值稅後 進口環節多繳稅款具體操作問題的通知(摘要)1995年6月22日國稅發[1995]131號 1.3.24 關於改革和調整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摘要)1995年12月26日國發[95]034號 1.3.25 關於...
對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前出口的貨物,且實際出口貨物與備案出口契約中出口企業、外商、出口商品名稱等內容相符的,稅務機關按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計算辦理退稅。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