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稅務機關在白酒專項檢查中發現了一些政策界限不夠清晰、處理尺度難以掌握的業務問題。現頒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發布文號:國稅發[2002]109號
- 發布日期:2002-08-26
- 生效日期:2002-08-26
基層稅務機關在白酒專項檢查中發現了一些政策界限不夠清晰、處理尺度難以掌握的業務問題。現頒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基層稅務機關在白酒專項檢查中發現了一些政策界限不夠清晰、處理尺度難以掌握的業務問題。現頒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概況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文號國稅發[2002]109號發布日期2002-08-...
為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9〕16號)檔案精神,加強白酒消費稅徵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各地要組織開展白酒消費稅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及時糾正稅率適用錯誤等政策問題。二、各地要加強白酒消費稅日常管理,確保稅款按時入庫。加大白酒消費稅清欠力度,杜絕新欠發生。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配製酒消費稅適用稅率問題的公告》是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9月2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將配製酒消費稅適用稅率問題制定頒布的檔案,分送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的公告,於2011年10月1日開始的執行文。第一章 配製酒(露酒)是指...
白酒消費稅,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徵收的稅率。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酒產品消費稅,制定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並在2009年7月份開始實行,屆時儘管稅率不變,但稅基改變將使白酒納稅額提高一倍。調整背景 中國對白酒行業徵收的稅主要是消費稅,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
1 問題公告 2 管理辦法 稅務總局:關於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問題的公告問題公告 編輯 語音 納稅人將委託加工收回的白酒銷售給銷售單位,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情形,應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白酒消費稅徵收管理...
舊條例沒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稅的規定,新條例增加了此項規定。複合計稅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煙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等檔案出台後就已經執行,目前主要適用於捲菸、白酒兩種產品,新條例上升了複合計稅規定的法律層級。新條例明確了...
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
稅務總局制定《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核定大酒廠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保全稅基,增收消費稅。各地要加強小酒廠白酒消費稅的征管,對賬證不全的,採取核定徵收方式。要開展免稅石腦油的消費稅專項納稅評估,堵漏增收。 (三)營業稅 繼續做好公路、內河貨運發票“票表比對”工作。各級國地稅機關要充分利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 中文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 [1] 發文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 [1] 發文字號 國稅發〔2009〕114號 [1] 發號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1月08日。檔案全文 現將消費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一、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25℃/一個標準大氣壓)呈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按以下原則劃分是否徵收消費稅:(一)產品符合汽油、柴油、...
現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有關問題補充規定如下: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第一條和第二條所稱“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於生產加工成品油的各種原料。二、納稅人生產加工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產品,無論...
(六)關於《通知》的適用範圍和執行日期問題。 《通知》適用於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日期應為1994年1月1日。 二、關於執行國稅發[1994]1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還外商投資企業改徵增值稅、消費稅後多繳稅款的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所涉及的有關問題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下發後,將石腦油、溶劑油納入消費稅徵稅範圍,不需要再對可調和為汽、柴油的石腦油、溶劑油採取審批下達計畫的方式進行管理,取消“可用於調和為汽、柴油的石腦油、溶劑油計畫及調整計畫的核准”事項的相關業務也已不存在。 4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33號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口環節消費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關稅[2006]22號 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徵收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49號 三、政策調整後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對已核定消費稅計稅價格捲菸的管理? (一)對已核定消費稅計稅價格的捲菸,生產企業在包裝標識上使用健康警語,按照《捲菸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採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號,以下簡稱5號令)規定,應視同新規格捲菸,重新核定消費稅計稅價格。考慮到此次包裝標識的變化僅增加了健康警語,而產品標識...
二、關於外商投資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裝配產品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另外一承接進料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再加工裝配出口的稅收問題,即間接出口免稅問題,為便於政策的銜接,仍僅限於老企業之間開展的間接出口業務,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免徵中間環節的增值稅...
②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所簽訂的技術契約免徵印花稅。③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獎勵和分配給員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業生產經營的,免徵個人所得稅。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8號),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
(一)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抵扣聯)或普通發票。申請退消費稅的企業,還應提供由工廠開具並經稅務機關和銀行(國庫)簽章的《稅收(出口產品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專用稅票”)。(二)出口貨物銷售明細帳。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必須對銷售明細帳與銷售發票等認真核對後予以確認。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字〔2008〕16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8〕168號)。現將有關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規定如下:...
七、關於取消“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物流企業確認”和“可用於調和為汽、柴油的石腦油、溶劑油計畫及調整計畫的核准”後需要明確的有關問題 因交通運輸業已經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範圍,取消“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物流企業確認”事項的相關業務已不存在。同時,《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轎車價外稅費政策的通知 1994年1月29日 國辦發明電〔1994〕5號 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的緊急通知 1994年2月7日 國發明電〔1994〕2號 (略)3 進出口稅收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2012年5月25日 財稅〔2012〕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
增值稅抵扣憑證協查管理辦法(2008.5.1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2009.11.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2011.12.2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增值稅規範性檔案清單的通知(2009.2.2)3.消費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生產銷售軟體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年1月9日浙國稅流2號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匯總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年3月3日浙國稅流9號 消費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啤酒包裝物押金消費稅政策的通知2006年2月27日財稅2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