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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註冊稅務師執業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一項政府對於稅務師職業備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鼓勵具有註冊稅務師資格的人員加入註冊稅務師行業,滿...
印發註冊稅務師執業基本準則的通知國稅發[2009]14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務總局制定了《註冊稅務師涉稅鑑證業務基本準則》和《註冊稅務師涉稅服務業務基本準則》,現予發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條 省局管理中心應當將本地區註冊稅務師的備案情況上報總局管理中心。執業備案和註銷備案的註冊稅務師應當向社會公告,公告辦法另行規定。第三章 註冊稅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註冊稅務師...
根據《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14號令)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註冊稅務師行業建立公告制度。具體內容 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執業註冊稅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定期在報刊或行業網站等...
該規定由國家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實施。職業狀況 註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標準條件 根據《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七條,參加註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執業基本準則的通知》(國稅發〔2009〕149號)要求,2013年度檢查以執業質量為重點,對各稅務師事務所遵循業務規程、業務準則、執業準則等情況,執業質量、執業資格、執業行為等方面,尤其是稅務師事務所開展...
為規範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託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註冊稅務師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經研究,我們制定了《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自2009年2月15日起執行。原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規範稅務代理...
具體來說,稅務代理就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範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 國家對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註冊登記制度。按本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稅收工作中發揮註冊稅務師作用的通知(2000年3月6日發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長春稅務學院,楊州培訓中心: 我國的稅務代理制度自1994年實施以來,在社會...
(三)國家稅務總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根據省級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並於2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下發批覆檔案;(四)省級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自接到批覆檔案之日起10日內通知發起人。第十四條 經批准設立的事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行業“十二五”時期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稅發[2012]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幹部進修學院:?為了促進註冊稅務師行業“十二五”時期健康、快速...
關於實施註冊稅務師資格認定考試工作的通知》(人發〔1998〕18號)、《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
二、關於港澳台的規定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 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賬徵收的通知》(國稅發〔2002〕123號) 6 註冊稅務師執業核准 區地稅局 《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總局令第14號) 7 主管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適用行業及所適用的利...
第一條 根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 發[1996]116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註冊稅務師...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契約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84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下發了《關於...
地方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賬徵收的通知》(國稅發〔2002〕123號) 14 註冊稅務師執業核准 地方稅務機關 《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總局令第14號) 15 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注...
(三)國家稅務總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根據省級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並於2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下發批覆檔案;(四)省級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自接到批覆檔案之日起10日內通知 發起人。第十四條 經批准設立的事務...
三、未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機構,一律不得承辦涉稅鑑證業務;對其出具的涉稅鑑證業務報告,各地稅務機關不予受理。四、其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如果從事涉稅鑑證業務,必須具備註冊稅務師執業資質,成立稅務師事務所,加入註冊稅務師...
(一)辦理會員註冊入會和變更管理;(二)參與制定本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三)擬訂註冊稅務師執業準則,制定操作指南;(四)制定註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制度;(五)開展行業黨建和統戰工作;(六)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交行業立法和...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規範稅收征管和稅務代理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21號)精神,各地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既要與征管、計統(會)、紀檢監察部門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區的自查自糾工作,更要從稅務代理行業的角度...
上海市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組建省級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6號)精神、經上海市編委批准設立的、對全市稅務代理行業實施行政管理的機構。上海市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於2001年11月正式掛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 17 非國資委管理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備案 人力資源社會...
第五條 稅務師事務所採取合夥制或者有限責任制組織形式的,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合伙人或者股東由稅務師、註冊會計師、律師擔任,其中稅務師占比應高於百分之五十;(二)有限責任制稅務師事務所的法定代表...
(二) 擬定會員職業道德規範,執業準則,執業規則,工作制度等,並監督其執行。(三) 對會員開展思想品質、職業道德、專業技能教育和業務培訓。(四) 傳達貫徹國家有關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
13 對律師事務所徵收方式的核准 地方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賬徵收的通知》(國稅發〔2002〕123號) 14 註冊稅務師執業核准 地方稅務機關 《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總局令第14號)...
地方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賬徵收的通知》(國稅發〔2002〕123號) 14 註冊稅務師執業核准 地方稅務機關 《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總局令第14號) 15 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