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白俄羅斯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1997]428號
【發布日期】1997-07-24
【生效日期】1997-07-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白俄羅斯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1997年7月24日國稅函〔1997〕428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白俄羅斯航空公司開通明斯克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運函〔1997〕577號)轉發你局。請按照中國和白俄羅政府於1995年1月17日在北京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第八條和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對白俄羅斯航空公司在我國經營國際運輸業務所取得的利潤和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對該公司派駐中國的雇員(白俄羅斯國民)所取得的報酬,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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