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澳大利亞快達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1995年2月24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發[1995]114號
【發布日期】1995-02-24
【生效日期】1995-02-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國稅函發[1995]114號
【發布日期】1995-02-24
【生效日期】1995-02-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澳大利亞快達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1995年2月24日國稅函發〔1995〕114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澳大利亞快達航空公司復航北京的通知》(民航運函〔1995〕136號)轉發你局。請根據我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於1988年11月17日簽署的互免空運企業稅收協定的規定,對澳大利亞快達航空公司從事國際運輸業務取得的利潤和收入,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附屬檔案: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澳大利亞快達航空公司復航北京的通知
附屬檔案: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澳大利亞快達航空公司復航北京的通知
(1995年2月24日 民航運函〔1995〕136號)
華北、中南管理局:
根據中澳兩國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及民航總局外許(1995)003號經營許可,澳大利亞快達航空公司計畫從1995年3月29日起復航墨爾本--悉尼--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具體計畫如下:
現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澳大利亞快達航空公司復航北京的通知》(民航運函〔1995〕136號)轉發你局。請根據我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於1988年11月17日簽署的互免空運企業稅收協定的規定,對澳大利亞快達航空公司從事國際運輸業務取得的利潤和收入,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附屬檔案: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澳大利亞快達航空公司復航北京的通知
附屬檔案: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澳大利亞快達航空公司復航北京的通知
(1995年2月24日 民航運函〔1995〕136號)
華北、中南管理局:
根據中澳兩國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及民航總局外許(1995)003號經營許可,澳大利亞快達航空公司計畫從1995年3月29日起復航墨爾本--悉尼--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具體計畫如下:
一、航班號:QF187/8
二、機型B767-300
三、班期:每周一班,星期三
四、航線:墨爾本--悉尼--北京往返
具體航路及時刻以航行部門通知為準。請各有關單位大力協助做好開航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具體航路及時刻以航行部門通知為準。請各有關單位大力協助做好開航前的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