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船舶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船舶出口退稅率的通知發布單位稅務總局,發布日期1998-12-02。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發[1998]207號
【發布日期】1998-12-02
【生效日期】1998-10-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船舶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1998年12月2日國稅發〔1998〕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緩解亞洲金融危機對我國船舶工業的衝擊,支持船舶出口,經國務院批准,現決定進一步提高船舶出口退稅率。具體通知如下:
一、船舶出口退稅率調為16%;
二、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海關註明的貨物離境日期為準。
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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