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是由國家稅務總局於2010年五月十二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發布文號:國稅函[2010]201號
  • 發布時間: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國稅函[201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精神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並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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