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嚴格控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範圍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嚴格控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範圍的通知檔案。
【發布文號】國稅發[1995]088號
【發布日期】1995-05-16
【生效日期】1995-07-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嚴格控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範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強化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的管理,堵塞漏洞,根據全國增值稅工作會議討論意見,現就有關專用發票使用範圍的問題通知如下:
各地要嚴格控制專用發票的使用範圍,對商業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的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對生產經營機器、機車、汽車、輪船、鍋爐等大型機械電子設備的工商企業,凡直接銷售給使用單位的,不再開具專用發票,改用普通發票。
本規定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