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由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發〔1993〕149號檔案發布。

2023年6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部分失效廢止的規範性檔案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國稅發〔1993〕149號 
  • 廢止日期:2023年6月16日
引言,試行稿內容,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引言

國稅發〔1993〕149號
現將《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印發給你們,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3月21日原財政部稅務總局檢發的《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同時廢止。

試行稿內容

交通運輸業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或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
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凡與運營業務有關的各項勞務活動,均屬本稅目的徵稅範圍。
(一)陸路運輸
陸路運輸,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地下)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包括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及其他陸路運輸。
(二)水路運輸
水路運輸,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
打撈,比照水路運輸徵稅。
(三)航空運輸
航空運輸,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
通用航空業務、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比照航空運輸徵稅。通用航空業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務,如航空攝影、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吊掛飛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是指航空公司、飛機場、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國境內航行或在我國境內機場停留的境內外飛機或其他飛行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性地面服務的業務。
(四)管道運輸
管道運輸,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
(五)裝卸搬運
裝卸搬運,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

建築業

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
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一)建築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二)安裝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檯、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三)修繕
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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