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布首批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投資項目的通知

國務院同意,為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進一步發揮社會資本作用,決定在基礎設施等領域首批推出80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營運的示範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布首批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投資項目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4年5月18日
  • 發布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
  • 類別:通知
  • 類型:檔案
發改基礎[2014]981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有關單位:
經國務院同意,為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進一步發揮社會資本作用,決定在基礎設施等領域首批推出80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營運的示範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首批推出的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80個項目涵蓋鐵路、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重大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工程,油氣管網及儲氣設施,現代煤化工和石化產業基地等方面,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以合資、獨資、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建設及營運。
二、80個項目中,對於已開工建設和基本明確投資者的項目,應加快建設營運進程,或加快推進前期工作,儘快形成示範效應;對於尚未確定投資者的項目,應創造條件進一步落實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及營運,具備條件的要面向社會公開招標,並按照有關規定程式辦理。有關項目業主要強化市場主體責任意識,依法經營,努力把項目建成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營運的樣板工程。
此外,對於80個項目之外的符合規劃布局要求、有利轉型升級的基礎設施等領域項目,也要加快推進向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開放。
三、在基礎設施等領域實施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的示範項目是落實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最佳化投資結構、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各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共同做好80個示範項目的組織實施、宣傳引導、服務監管工作,通過推動實施示範項目促進社會資本願進來、進得來、留得住、可流動,切實激發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等領域的積極性。要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創新管理方式,簡化審批程式,嚴格依法行政,加強有效監管,努力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深入推動相關領域擴大向社會資本開放。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要密切跟蹤,協調推動示範項目,並將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及時總結報送我委。
附屬檔案:首批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投資項目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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