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為加快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發揮該地區優勢、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儘快改變其貧困落後面貌、帶動全國革命老區加快發展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的通知
  • 批號:(國函[2015]91號)
發改地區[2015]1400號
安徽、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對於發揮該地區比較優勢,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儘快改變其貧困落後面貌,帶動全國革命老區加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安徽、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的批覆》(國函[2015]91號)精神,大力弘揚革命老區精神,奮力攻堅克難,努力把大別山革命老區建設成為欠發達地區科學發展示範區、全國重要的糧食和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長江和淮河中下游地區重要的生態安全螢幕障、全國重要的旅遊目的地。
二、請安徽、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紮實推進各項建設任務。要完善三省協商機制,加強溝通銜接,共同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規劃》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式報批。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工作指導,落實工作任務,在政策實施、項目建設、資金投入、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四、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批覆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規劃》的全面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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