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調整部分藥品價格核定時間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調整部分藥品價格核定時間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2004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調整部分藥品價格核定時間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計委)、物價局:
根據當前藥品價格改革工作及糾正醫藥購銷中不正之風工作的總體安排和部署,經研究,決定對部分藥品價格核定工作的時間進行必要的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已上報的屬於我委《關於公布199種西藥價格通知》(計價格[2002]2822號)中有關品種的單獨定價申請,我委已於2004年1月31日-2月3日組織召開了單獨定價論證會,原定論證會後2個月內公布該批藥品價格方案,現推遲到4月中旬公布。
二、各地已上報的屬於我委《關於制定公布69種化學藥品價格的通知》(計價格[2001] 632號)、《關於公布383種藥品價格的通知》(計價格[2001]2661號)中有關品種的單獨定價申請,原定2004年4月前召開專家論證會,現推遲到2004年7月底前。
三、我委計價格[2001]2661號、計價格[2002]2822號,以及《關於制定公布262種藥品補充劑型規格價格的通知》(計辦價格[2002]625號)公布的已過發明國專利保護期、且與仿製GMP藥品差價超過規定幅度的原研製藥品的臨時性零售價格,執行期限至2004年8月31日。9月1日起需按重新核定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有關生產經營企業需於2004年5月10日前提出單獨定價建議,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初審。
四、各地上報的屬於一、二類新藥和專利藥的調定價申請,我委集中研究批覆的時間推遲到2004年10月份。正式批覆前,生產經營企業可按照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臨時價格執行。
上述有關單獨定價論證會的具體召開時間,我委將提前20天公布。
請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本地相關生產經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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