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5年第59號——《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骨廢料》等13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5年第59號——《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骨廢料》等13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在2005.12.14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5年第59號——《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骨廢料》等13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 頒布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頒布時間:2005.12.14
  • 實施時間:2006.02.0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規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工作,現批准《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骨廢料》等13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並由我局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骨廢料(GB 16487.1-2005)
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冶煉渣(GB 16487.2-2005)
三、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木、木製品廢料(GB 16487.3-2005)
四、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紙或紙板(GB 16487.4-2005)
五、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纖維(GB 16487.5-2005)
六、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鋼鐵(GB 16487.6-2005)
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有色金屬(GB 16487.7-2005)
八、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電機(GB 16487.8-2005)
九、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電線電纜(GB 16487.9-2005)
十、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五金電器(GB 16487.10-2005)
十一、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GB 16487.11-2005)
十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膠(GB 16487.12-2005)
十三、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汽車壓件(GB 16487.13- 2005)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以上標準自2006年2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國家環保總局網站(www.sepa.gov.cn)查詢。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標準廢止:
一、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骨廢料(試行)(GB 16487.1-1996)
二、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冶煉渣(試行)(GB 16487.2-1996)
三、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木、木製品廢料(試行)(GB 16487.3-1996)
四、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紙或紙板(試行)(GB 16487.4-1996)
五、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紡織品廢物(試行)(GB 16487.5-1996)
六、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鋼鐵(試行)(GB 16487.6-1996)
七、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有色金屬(試行)(GB 16487.7-1996)
八、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電機(試行)(GB 16487.8-1996)
九、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電線電纜(試行)(GB 16487.9-1996)
十、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五金電器(試行)(GB 16487.10-1996)
十一、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試行)(GB 16487.11-1996)
十二、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膠(試行)(GB 16487.12-1996)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孫曉康會簽)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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