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
為了推動高新技術在環保領域的套用和發展,解決重大環境科技問題,適應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需要,促進科技體制改革,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重點地開展了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工作。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是國家組織重大環境科技成果工程化、產業化、聚集和培養科技創新人才、組織科技交流與合作的重要基地。
宗旨
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以國家需求為導向,以環境保護技術創新為宗旨,解決環境保護重大科技問題,促進環保高技術產業的發展,為實現國家環境保護目標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持。
名單
序號 | 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名稱 | 依託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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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家環境保護膜工程技術中心 | 中藍膜技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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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國家環境保護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浙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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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 |
7 | | 瀋陽環境科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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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江西金達萊環保研發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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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國家環境保護工業廢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北京) | |
15 | 國家環境保護工業污染場地及地下水修復工程技術中心 |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 |
規劃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根據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和國家環境科技中長期規劃,編制工程技術中心建設規劃;通過組織申報或者招投標等形式有重點、有步驟地實施工程技術中心建設規劃。
職能
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主要研究開發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的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對具有市場價值的重要環境科研成果進行工程化開發和系統集成,推進其產業化。建立環境保護新技術試點工程或示範工程,發揮對行業的技術擴散、輻射作用。進行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並進行消化、吸收和創新。培養環境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參與相關領域環保技術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的研究制定,承擔相關的工程技術評估和工程化驗證,向環保總局提交相關領域技術發展報告,向社會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接受環保總局委託,為國家環境管理、監督與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申報
凡從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高新企業單位法人可申請建設工程技術中心,申請建設工程技術中心的單位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專業技術領域符合國家環境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環保總局工程技術中心建設規劃。
2.申報專業技術在國內領先並具有影響力,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技術和重要的科技成果。
3.擁有工藝研究、工程設計、產品開發的基本設備和條件,有環境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產業化的業績。
4.具有本領域的相關資質和基本工作條件,能夠對相關領域環境科技成果轉化進行經濟技術分析和工程評估。
5.具有進行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培養和培訓高水平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的基本條件和能力。
6.擁有結構合理的環境工程技術開發、設計、試驗的專業技術隊伍,具有良好的管理與運行機制,建立相關制度,後勤保障得力。
7.擁有較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有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