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99年12月,設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國家煤炭工業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00年11月7日,總理朱鎔基簽署第296號國務院令,發布《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設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劃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管理。
主要職責
(一)擬訂煤礦安全生產政策,參與起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相關規章、規程、安全標準,按規定擬訂煤炭行業規範和標準,提出煤礦安全生產規劃。
(二)承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責任,檢查指導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政府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煤礦整頓關閉,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承擔煤礦安全生產準入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四)承擔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煤礦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六)負責發布全國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全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與職業危害情況,組織或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七)負責煤炭重大建設項目安全核准工作,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
(八)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九)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工作,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煤炭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和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對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提出審核意見。
(十一)承辦國務院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轉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計畫單列市及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5〕4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05〕11號)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05〕12號)(以下一併簡稱“三定”規定),現予轉發。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強化監督執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國務院決定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正部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直屬機構,也是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單設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部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的行政機構。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是進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監察權威性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舉措。“三定”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承擔的職責,是依法行政,加強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按照監管、監察職責,找準在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中的定位,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開創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實“三定”規定為契機,大力推動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提高監督執法的權威性,在安全監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煤礦安全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機制,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礦安全狀況,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辦公室
擬訂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承擔機關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工作;協調機關人事、財務、外事等相關工作。
安全監察司
依法監察煤礦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的安全核准工作;指導和監督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事故調查司
依法組織指導煤礦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擬訂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執法規章和標準;監督檢查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煤礦安全生產執法行為;承辦相關行政複議;指導監督煤礦事故與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及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發布煤礦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專員日常管理工作。
科技裝備司
參與起草煤礦安全生產、安全監察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擬定煤礦安全生產規劃、規章、規程、標準;指導和組織擬訂煤炭行業規範和標準;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監察煤礦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審核國有重點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
安全指導司
指導和監督煤炭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煤炭企業建立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和治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地方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依法監督檢查中央管理的煤炭企業和為煤礦服務的(煤礦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應急管理
綜合部
負責政務、政策法規、行政事務、人事、外事和黨務工作。主要職責1.研究提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擬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法規、標準。2.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定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組織或參與會議籌備、對外聯絡,管理協調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工作。3.負責機關文秘、公文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4.擬定外事工作計畫,承辦或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5.承辦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機關黨務、紀檢工作。
協調指揮部
負責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協調指揮,組織指導應急救援演習和訓練。
主要職責1.指導、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調集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根據授權下達指揮命令,根據有關規定或授權組織指揮特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2.跟蹤、處理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的相關信息,定期分析、總結和評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3.研究起草相關的規章、規程和標準。4.組織、指導應急救援演習和訓練。5.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信息管理部
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
信息資源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1.組織編制和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
應急救援預案,承擔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工作。2.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的綜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庫以及處置技術、應急預案等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庫。3.研究起草相關的規章、規程和標準。4.研究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和
特別重大事故風險,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5.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6.依法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實施資質管理和救援能力評估工作。
技術裝備部
負責科技裝備和規劃應急救援體系工作;組織應急救援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主要職責1.規劃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培訓演練基地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技術裝備保障工作。2.負責應急救援基礎研究、科技創新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3.研究起草相關的規章、規程和標準。4.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組工作,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承擔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平台和通信信息網路運行保障工作。
資產財務部
負責資產監督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主要職責1.負責國家投資形成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2.負責對應急救援項目投入資產的清理和核定工作。3.研究起草相關的規章制度。4.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礦山救援指揮中心
領導幹部
法律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 2011-12-0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務院高速鐵路安全大檢查通知 2011-08-13國務院第599號令: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2011-07-1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意見 2011-07-14國務院令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2011-03-1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強降雪防範應對工作的通知 2009-11-1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 2009-10-22國辦調整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組成 2009-05-26國務院關於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9號) 2009-02-07國令第53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實施條例 2008-09-19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2008-09-16國辦發關於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8-04-30國務院令第501號: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07-20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04-2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06-07-27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2006-07-2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006-07-26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2006-07-26國務院令第455號:《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2006-01-25《
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 2005-10-2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2005-09-0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2005-07-25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2005-03-30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5-03-3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005-03-30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2004-12-0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2004-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2004-10-28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2004-10-28塵肺病防治條例 2004-10-28
部門規章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信息公開辦法 2012-09-28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12-08-0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2012-07-1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2012-07-1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2-07-0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煤礦安全培訓規定 2012-06-0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2-04-2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0號)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2-04-2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 2012-04-2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2012-04-2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 2012-04-2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2012-01-30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2012-01-19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 2012-01-1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2011-09-20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2011-09-06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2011-09-06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小型露天採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 2011-05-3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2011-05-3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編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條款的決定 2011-03-0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0-12-2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5號)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2010-12-2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4號)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 2010-10-15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2010-09-10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2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2010-08-0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 2010-07-2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2010-06-0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9號)關於修改《
煤礦安全規程》部分條款的決定 2010-01-26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煤礦防治水規定 2009-11-06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2009-09-11
安全標準
煤礦水中硫酸根離子的測定 2011-11-25煤礦水硬度的測定方法 2011-11-25煤礦水鹼度的測定 2011-11-25煤礦水中總鉻的測定方法 2011-11-25煤基腐植酸技術條件 2011-11-25煤礦水中六價鉻的測定方法 2011-11-25煤炭堆密度小容器的測定方法 2011-11-25煤礦水中正磷酸鹽磷的測定方法 2011-11-25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11項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目錄) 2012-03-3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6號)煤層氣地面開採安全規程(試行) 2012-03-06煤系高嶺岩三氧化二鋁浸出率測定方法 2011-11-25礦燈第1部分:通用要求 2011-11-25礦燈第2部分KS:型礦燈 2011-11-25礦燈第3部分:KJ型礦燈 2011-11-25礦燈第4部分:KL型礦燈 2011-11-25煤礦井筒裝備防腐蝕技術規範 2011-11-25煤礦床水文地質勘查工程質量標準 2011-11-25煤田鑽探金剛石取心鑽頭 2011-11-25液壓支架立柱、千斤頂密封件第1部分:分類 2011-11-25液壓支架立柱、千斤頂密封件第2部分:溝槽型式、尺寸和公差 2011-11-25煤礦水中總磷的測定方法 2011-11-25液壓支架乳化油、濃縮油及其高含水液壓液 2011-11-25煤炭堆密度大容器的測定方法 2011-11-25鏡質體反射率的煤化程度分級 2011-11-25煤礦水中水解性磷酸鹽磷的測定方法 2011-11-25煤的等溫吸附試驗中平衡水分的測定方法 2011-11-25選煤廠濃縮設備工藝效果評價方法 2011-11-25粉狀活性炭濕法粒度分布的測定方法 2011-11-25煤的鏡質組含量分級 2011-11-25煤的殼質組含量分級 2011-11-25
主管雜誌
《
勞動保護》雜誌是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管並重點扶持的國家級安全生產類期刊。創刊於1953年,是目前我國安全生產領域歷史最長、影響最廣泛、發行量最大的期刊,。2002年,《勞動保護》雜誌被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評為第二屆期刊獎百種重點期刊,是全國幾十中安全生產類報刊中唯一獲國家期刊獎的期刊。《勞動保護》以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力為辦刊宗旨。宣傳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傳遞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相關政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推廣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及安全文化。她是各級各類
安全生產管理幹部的安全生產工作政策專刊,領導智慧專刊,科技知識專刊。
共建高校
中國礦業大學國家安監總局與教育部協定共建(教育部直屬
全國重點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和
河南理工大學2009年10月18日,中國礦業大學在
南湖校區隆重舉行建校100周年慶祝大會,慶祝大會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簽署了共建中國礦業大學的協定,協定中指出,共建旨在加快中國礦業大學改革和發展的步伐,使中國礦業大學的教育質量、學術水平和整體辦學實力得到顯著提高,早日把中國礦業大學建成國內一流,在能源、資源和安全工程領域具有重要國際影響、特色鮮明的多科性
高水平大學,更好的為國家發展戰略、特別是安全生產事業和煤炭工業發展服務,更好地為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河南理工大學2011年6月16日,河南省政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建河南理工大學協定簽字儀式在
鄭州國際會展中心舉行。為進一步加快河南理工大學的改革與發展,充分發揮該校礦業與安全工程學科的優勢和作用,更好地為安全生產和煤炭工業發展服務,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同意與河南省政府簽署協定共建
河南理工大學。
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長
郭庚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
駱琳分別代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簽署了共建協定。副省長
徐濟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華山在儀式上發表熱情洋溢的講話。儀式由副省長
陳雪楓主持。學校名譽校長、原地礦部部長
朱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總工程師黃毅,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書記、河南省教育廳廳長
王艷玲,河南理工大學黨委書記
王少安、校長
鄒友峰在主席台就坐。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介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主任李萬疆,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朱義長,河南省人民政府科技廳廳長
賈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人事司副司長李生盛,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徐衣顯,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張國輝,
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牛森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副主任鄭景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
袁其法,省教育廳副廳長
訾新建,省財政廳副廳長
魯玉,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李西斌,省政府辦公廳七處處長
張發成等領導出席儀式,學校黨政領導、師生代表130餘人共同見證了簽字儀式。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2012年 8月18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遼寧省人民政府共建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簽字儀式在葫蘆島舉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遼寧省副省長陳超英分別代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遼寧省人民政府簽署了共建協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遼寧省人民政府共建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簽字儀式在遼寧省葫蘆島市舉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遼寧省副省長陳超英分別代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遼寧省人民政府簽署了共建協定並講話。孫華山在講話中指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共建遼寧工程技術大學,把遼寧工程技術大學打造成安全科技協同創新和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充分發揮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安全生產特別是煤礦安全生產領域的人才和科技優勢,對於落實安全生產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科技興安”、“人才強安”戰略,促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和人才培養,實現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和長遠意義。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的改革、建設和發展,支持學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以及工程中心建設,支持學校開展各類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指導有關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與學校開展產學研合作,努力為學校加快發展、在全國安全生產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創造更好的條件,給予更多的支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支持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建設成為國家安全生產人才培養、安全科技協同創新與安全培訓的重要基地。一是支持學校建設國家礦業與安全工程人才培養基地。支持學校建設地礦類、安全學科與工程類國家重點學科和特色專業;支持學校面向煤炭行業開展校企合作辦學;支持和指導學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二是支持學校建立國家級協同創新基地。積極促進安全生產領域科研院所、企業與學校面向安全生產核心共性問題,開展協同創新。三是促進建成國家安全生產重大理論和技術問題科技攻關與研究開發的重要基地。支持學校礦山熱動力災害與防治、礦山通風技術、礦山環境與災害力學等重點實驗室建設。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相關部門負責人,遼寧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遼寧工程技術大學負責人和師生代表出席了簽字儀式。
河北聯合大學2013年5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河北唐山簽署合作共建河北聯合大學的協定,標誌著河北聯合大學成為
省部共建大學,辦學水平將更上一個台階。河北省副省長
許寧表示,該協定的簽署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注入了強大的動力,對於進一步發揮學校在安全生產等領域的學科優勢,突出辦學特色,全面增強和提升綜合辦學實力和核心競爭力,推動學校在更高的平台上科學發展、特色發展,必將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根據協定,河北省人民政府把河北聯合大學作為河北省高等教育建設重點之一,給予政策上的重點扶持;在人才培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在重大科研項目申報、人才引進、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同意將河北聯合大學列為行業服務緊密型高校,支持相關學科的建設與發展,支持學校加強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相關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建設;吸納河北聯合大學加入“科技強安”工作體系,指導開展安全科技項目申報,參與科技攻關、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協助河北聯合大學與全國大型企業集團、科研院所對接合作,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中心;指導舉辦各類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和醫療救護教育培訓,支持校企合作辦學,實施訂單式培養,建設大學生實習、實訓基地;吸收河北聯合大學參加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會議,推動學校與系統內其他高校的相互學習和信息交流。河北聯合大學是2010年5月經教育部批准,由原河北理工大學、華北煤炭醫學院合併組建而成的河北省屬重點骨幹、綜合性大學。原華北煤炭醫學院隸屬於原煤炭工業部,1998年劃轉河北省後,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